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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办法

第三节 管理办法



  根据《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黑龙江省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办法》《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孕前型管理方案》的要求和农场的实际情况,在场长、党委书记对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的原则基础上,场主管计生工作的领导亲自抓,场卫生科和专职计划生育干部具体工作。从总体上形成了强有力的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系。农业生产连队的人员结成计划生育监视网络,并负责宣传计划生育政策,落实避孕措施,发放避孕药具指导及人口统计报表等项工作。现有负责基层具体工作(既从事信息收集)卫生员10名,每月一次例会,向计划生育办汇报月查情况,季度摸底情况。另有各单位女工主任30人,重点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并经常联络反馈交流情况。因而农场各个角落如发生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信息马上反馈到计划生育委员会,为主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