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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生产队分型定级管理

第五节 生产队分型定级管理



               第五节 生产队分型定级管理
  1995年,为了更好地搞好水稻生产管理,针对前三年在引进稻农管理出现的问题,农场制定了水稻“五三制管理法”,其主要内容:(1) 将18万亩水田在水田中心的领导下划分为三个分场;(2) 水稻的种植承包分三个层次:即生产队对分场承包、中队长对生产队承包(规模在3 000亩左右)、水稻种植专业户(包括职工)对中队长承包;(3)将水稻种植专业户按经济实力生产技术水平和承包年限分为高、中、低三种户级;(4) 三种不同的户级享受三种不同的优惠政策待遇;(5) 所有的水稻种植专业户在承包水稻种植时必须实行三户联保制度。2000年外引户的户级评定不再执行。
  1996年,农场在推行水稻“五三制管理办法”的同时提出在所有农业产队全部推行“分型定级管理”。根据集团发[1996]24号文件其主要内容:先根据上年各生产队的种植规模划分当年生产队的大、中、小类型,再根据生产队“亩均上交利、费、税”、“集团资金占用(亩均)”“平均亩产”三项指标考核结果确定生产队的级别。根据生产队不同的型、级给予队长及其他管理人员不同的工资级别待遇。型级高的其工资可以与当时农场科级干部的结构工资相当,型级低的队长的工资相当于机关副股级结构工资。
               生产队星级兴企级情况统计表
                 (1996~2000年)
  表2-2



  
  续表2-2



  注:1998年,按兴企级别,主管工资水平:3级10 000元,4级 8 500元,5级7 500元;副职工资水平:3级8 000元,4级7 000元,5级6 000元。
  1999年,按兴企级别,主管工资水平:3级10 000元,4级8 500元,5级7 500元,6级6 500元;副职工资水平:3级8 500元,4级7 500元,5级6 499元,6级6 000元。
  2000年,按兴企级别,主管工资水平:3级1 000元,4级8 500元,5级7 500元;副职工资水平:3级8 500元,4级7 500元,5级6 500元。
  生产队型级管理办法的实施,打破了多年来生产队管理人员旧的档案工资制度,对促进农业“两费自理”的提高及利、费、税指标的完成,调动生产队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