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场管理体制改革
第一节 农场管理体制改革
第一节 农场管理体制改革
一、从党委领导下的场长负责制到场长负责制
1986年以前,农场的领导体制一直是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场长负责制,在这种体制下,不能充分发挥行政领导在经营管理中的中心作用,企业内部多头领导职责不清,工作效率不高,不利于企业经营管理的统一指挥。
1986年,根据农场总局及牡丹江管局指示,场长负责制试点工作在农场正式启动。1986年3月24日,农场场长明洪滨被牡丹江管局任命为实行场长负责制的首任场长,任期4年,到1990年12月31日届满。明洪滨成为农场第一任实行场长负责制的场长。实行场长负责制就是要将经营管理权交给场长,场长成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场长为中心进行农场的经营与管理,农场党委则负责起保证监督作用。为了建立新形势下的党政工关系,农场起草了《黑龙江省兴凯湖农场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兴凯湖农场基层行政干部工作条例》、《兴凯湖农场场长工作条例》三个条例,作为试行场长负责制的配套措施,于1986年11月经农场四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于1987年1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三个条例农场建立了以场长为中心的生产经营领导体制,实行场长统一领导的各级行政主管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赋予场长及下属行政负责人相应的经营决策权。牡丹江管局下放了人事权,农场副场长以及中层行政干部的人选由场长负责提出,并征求党委的意见;中层干部由场长决定任免,场级行政副职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二、实行场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根据总局黑垦局发[1987] 110号文件关于《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场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试行办法》规定,1988年 3月,牡丹江管局局长王文彬与农场场长明洪滨签订了场长任期目标合同书。对场长任期从1987~1990年内农场生产经营、社会经济发展、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等多个方面规定。任期目标的实施是对场长考核、监督和决定是否连任的主要依据之一。
1991年 5月17日,场长明洪滨与牡丹江管局副局长徐春清签订场长任期目标合同书,任期从1991年1月1日~1995年12月31日。任期目标合同书共有63项指标。规定场长有权提名行政副职和企业中层干部,经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后行政副职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中层行政干部由场长任命。完成任期目标时,由管局按政绩和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奖金额度在1 500~3 000元。成绩特别突出的经管局研究适当给予一次性奖励。完不成的视情况扣罚场长基本工资,最高可扣罚全年工资的50%。
1992~1993年王德胜调任农场场长,牡丹江管局继续对农场实行场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指标减少为20项。
三、实行农场承包经营
1993年10月25日,农场向管局上交了承包经营申请报告。要求1994~1996年对农场实行承包经营。
根据牡垦局发[1994] 4号文件《关于下发农场承包经营试点方案的通知》,农场1994年开始在牡丹江管局内第一次实行承包经营。1994年3月6日,牡丹江管局局长侯世兴与农场场长王德胜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书,承包期限 3年,从1994年起至1996年12月31日止。承包指标是实现利润分200万元、300万元、450万元、700万元四个档,农场实现不同的利润时按达到的档次计算场长奖励,奖励也分四个档次,分别是:0、5 000、10 000、30 000元。实现利润超过700 万元时,场长的奖励按比例增加。上交指标是35万元。同时实行风险抵押,场长、书记各上交风险抵押金10 000元,职工不得少于上年职均收入的 50%,其他人员按责任大小缴纳相应数额的风险金。牡丹江管局赋予农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所赋予的14项经营自主权。农场的行政副职由场长提名经党政班子讨论,由场长决定任免,下放了副场级干部的任免权。1995年 4月10日,牡丹江管局党委书记杨喻晓到农场召开承包经营兑现奖励大会,管局奖励农场67 780元(实际上是奖给场长书记的),并对场长书记各奖励一级工资。全场的奖励晋级比例扩大到5%,比国家规定高出67%,全场计提效益工资 304.63万元,比原工资总额提高23%。
四、成立兴凯湖集团
农场实行承包经营之后,牡丹江管局扩大了农场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但在副职干部聘任和管理、开展对外经营与合作中在体制方面还在一定程度上受农场体制的制约。为了争取更为宽松的企业经营环境,更好与市场经济体制对接。1995年 7月,农场向省申报成立兴凯湖企业集团。省体改委于8月4日正式批准成立兴凯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分 4个层次,即核心层、紧密层、半紧密层、松散层。其核心企业是兴凯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紧密层企业有水泥厂、粮油加工厂、兴汉食品有限公司、兴丹米业有限公司。半紧密层企业有兴达公司、商贸公司、兴华销售总公司、二汽分站、石灰厂、砖瓦厂、经贸公司。松散层企业有造纸厂劳动服务公司、农场劳动服务公司食品厂、牟平海德企业总公司。1995年 8月15日在兴凯湖农场成立40周年之际,兴凯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王德胜任第一任董事长、总经理,兼兴凯湖农场场长。集团成立后与农场体制并列运行,对外称兴凯湖集团,对内保留农场体制。兴凯湖集团成立后,相应调整了机关编制,以适应集团运作。1998年,农场农业部分上市。
五、实行农场委托经营
1997年3月28日, 牡丹江分局局长王德胜与农场场长武振江签订了国有企业委托经营合同书。合同经分局公证处公证。委托经营的年限为3年,从1997年 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委托方上交风险抵押金52万元,其中现金26万元,实物财产26万元,场长书记各交26万元。委托方平时工资按分局制定的农场型级星级管理指标体系评为三级,委托方年基薪收入 3万元,年终风险收入的提取:根据合同规定当完成国内生产总值、资产负债率、人均纯收入三项指标时,超利润指标部分的50%为分配基金(其中20%为个人所得税, 30%为个人风险分配基金)。经分局考核批准,农场1997年经营者风险收入为52万元,场书记年基薪各为4万元。
1998年,经分局提出对原委托经营合同有关指标进行了调整,对委托经营者的风险收入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六、再次实行承包经营和目标管理
1999年,牡丹江分局对农场改为下达年承包经营目标,对农场再次实行承包经营。
2000年,分局对农场改为实行目标管理,由分局向农场下达目标考核指标。同时下达了牡垦局发[2000] 5号文件《关于下达2000年农场场长、书记年薪制试行办法的通知》,场长、书记开始实行年薪制。
七、农业上市
1998年,农场种植业部分与农场分离,成为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由于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运作 “H”股上市未果,改为在国内运作上市。上市耕地面积16311.9公顷,荒地面积1 628.9公顷,合计土地面积17 940.8公顷(为1999年6月由土地科提供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