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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二章 农业综合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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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场于1989年列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区,纳入综合开发项目。该项目每 3年为一个开发建设期,第一期1989~1990年,主要任务是旱田治理 5 333.3公顷。第二期1991~1993年,主要任务是旱田治理2 133.3公顷,改水田 4 666.7公顷,开荒种稻300公顷。第三期为1994~1996年,原计划改水田4 000公顷,实际完成5 133.3公顷。
  1997年开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改为一年一立项,并增加了农副产品加工和多种经营等内容,当年农场改水田1 333.3公顷,建年产1.5万吨大米加工厂一处。
  1998年,农场建设任务为扩建种鹿基地,1999年为老区配套 1 333.3公顷。2000年上报项目未批准,农场农业综合项目就此结束。
  1989年开始农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由计财科副科长马宁民兼管项目,项目会计由基建会计兼任。为加强对该项目的管理,1991年马宁民任项目办主任,兼管计统工作。1993年,农场加大了农业综合开发的力度,马宁民改任专职项目办主任,同时设专职项目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