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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精米加工厂项目

第五节 精米加工厂项目


         
                第五节 精米加工厂项目
  一、项目立项依据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以发展水稻为重点。
  稻谷加工成精米,可增加农业综合开发的效益。
  二、项目完成情况
  1997年农场计划在密山商业局院内利用闲置库房建精米厂1处,设计能力为年产精米3万吨。
  任务完成情况:
  购置一套50-OF型精米加工机械,日产精米50吨,设备按300天计算,年产精米只能达到1.5万吨,为设计能力的50%。
  资金完成情况:
  精米加工厂计划投资1 471万元,其中:国投200万元,贷款1 000万元,自筹271万元,实际完成471万元,其中完成国投200万元、自筹271万元,完成计划的32%。
  三、项目实施和质量评定
  选购的50-OF型精米加工机械是武汉粮食机械研究所设计生产的产品,在国内属先进的精米加工机械,金属粮仓选用东方联合体迎机厂产品,提升设备选用密山机械厂产品,性能可靠。
  土建部分采取招标方式承包给密山市建筑联合公司,设备安装由安装过免淘洗米进口设备的兴丹米业公司总工程师指挥,曾参与兴丹米业公司全部设备安装的农场修造厂工人安装。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生产的精米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四、项目的综合效益评价
  日产50吨精米加工厂,每天创产值9万元、利润1.3万元,按200天计算一个生产周期(年)利润可达到260万元。
  精米加工厂的副产品,米糠可作饲料,稻壳可以发电,每 3公斤稻壳发一度电,每度电比用国电节省0.51元。
  五、项目运行管理
  农业综合开发办负责项目计划申报、参与实施,组织验收、总结、安排资金使用和统计财务报表。
  技术发展部负责项目论证、设计、组织施工、参与验收。
  项目验收后交给兴凯湖米业集团兴海米业公司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