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农机监理与市场管理
第五节 农机监理与市场管理
第五节 农机监理与市场管理
一、农机监理
1985年 2月,根据上级批示,农场正式成立兴凯湖农场农机安全监理所,隶属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农机安全监理站。当时监理人员4人,有所长1人,外业监理员1人,内业监理员1人,监理业务车辆驾驶员1人,配备农机监理车1人,照相机1架,事故勘察箱1个。农机监理的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宣传安全生产,进行安全教育,负责辖区内拖拉机(包括农业非营业性运输的轮式拖拉机)和自走联合收割机、农用三轮、其他自走式动力机械等的落户,组织年度检验,临检和初检,以及农用拖拉机驾驶员的年度检审、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农业机械在田间、晒场和农田道路上作业、安全行驶和技术状态,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农机安检员的培训,勘察道路外农机事故,安全生产竞赛,向上级报告农机事故,农机统计年报,农机监理费收缴等工作。
农机监理所和农机科结合垦区农机工作特点,合署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行驶农机管理的全部职能。
农机监理所设内业监理员 1人,负责农机安全管理,在籍驾驶操作人员和农业机械卡片台账,登记簿建立和管理,进行新进机车的落户,牌、证的核补、换发以及异动(转籍、变更、过户)机械的封存、启封、报废、注销手续;驾驶员的报考、档案的建立、增驾、复训异动(转籍、变更)等手续,对农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操作人员和农业机械的统计、报送农机监理工作各种报表和农机事故报告,建立和保管农机事故档案,对农机安全生产情况的统计、综合分析,为农机安全监理的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1991年,根据上级要求,监理所进行了轮式车驾驶员换发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和省农机监理站联合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工作,建立新换档案 302份,农用驾驶员档案也重新清理健全完善。
根据《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及农垦分站的精神,1995年后,农场加大了清理“黑车、黑驾”的工作,1995年清理“黑车”23台,“黑驾”65人;1996~1997年清理“黑车”65台,“黑驾”68人;1998年清理“黑车” 935台,“黑驾”38人;1999~2000年清理“黑车”123台,“黑驾”69人。
2000年,根据农业部和省农机监理总站文件规定:在全省开始换发链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照、行驶证、驾驶证工作。此项工作农场按照上级的要求在6月末全部完成。
外业监理员,负责辖区内年度拖拉机年检和田查、路检工作,贯彻农机法规,取缔违章驾驶和操作、组织安全教育,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竞赛,事故现场勘察,组织驾驶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
二、农机市场管理
1997年,根据《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黑垦局办[1997] 3号文件精神,为规范辖区内农机市场管理,农场印发了关于《兴凯湖农场农机市场管理规定期审验、考核办法》的通知,由农机部门牵头,对农场辖区内从事农机维修的国营、集体、个人的修造厂、综合修理部、专项修理点和从事农机产品销售的国营、集体、个人私营的公司、经销部、配件商店进行了彻底清理及考核。
1、农机维修网点
1997年,经考核合格领取《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44个。
1998~2000年,经考核合格领取《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12个, 4年间农机维修网点申请终止经营14个。
2、农机产品销售网点
1997年,经考核合格领取《农机产品销售资格证》33个。
1998~2000年,经考核合格领取《农机产品销售资格证》18个, 4年间农机产品销售网点申请终止经营9个。
农场农机部门每年对农机维修和产品销售网点进行一次审验及不定期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