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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粮食

第二节 粮食


                
               第二节 粮  食
  一、粮食管理
  (一)定购粮
  1989年,国家粮源紧张,为管好农场粮源,根据省政府黑政发[1989]138号文件,经总局管局批准农场成立5人组成的粮食稽查队。粮食稽查队于1992年撤消。
  1989年,农场每亩承担定购粮任务63公斤。1995年,每亩承担定购粮任务52公斤。
  1996年以前,由于定购粮价格低于市场价,为保证国家下达的指令性任务顺利完成,农场采取坚决措施:按种植面积下达到生产队,完不成定购任务不开放粮油交易市场;农场成立上交粮领导小组,组成由公安、交警、工商物价、粮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农场辖区内设点和流动检查。保证年年完成国家定购粮任务。
  1996年,国家调整定购粮收购价格。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四种粮食平均定购价由1995年每公斤1.063元提高到每公斤1.503元,提价 0.44元,提价幅度达41.4%。定购价格首次高于市场价格,提高了基层上交定购粮的积极性,当年14 000吨的定购粮任务只用30天的时间就完成了。
  1997年,农场耕地全部改为水田。1999年,取消了农场小麦、大豆的定购任务,只上交水稻,任务减少到10 350吨。1988~2000年,农场累计上交国家定购粮 149 768吨,完成出口任务25 154吨。
  从1990年开始,国家下达专项储备粮任务,其中:1990年4 673吨,1991年4 000吨,1992年2 005吨,1996年5 000吨。专项储备粮价格高于定购粮和议价粮价格,给农场增加了经济效益,在有任务的4年中除1991年因特大涝灾减免专储任务外,其他3年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1984年,农场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组建机械化队。 5年后农场用大豆开始偿还本息及汇率差。1989~1998年,农场共偿还大豆8 214吨。
  (二)口  粮
  1992年以前,农场居民口粮一律实行定量供应,品种为面粉、大米、豆油,其中:面粉占定量的80%,大米占20%,豆油全年每人保证 9公斤以上(包含节日增加供应)。根据国家政策对职工口粮农场实行补贴,1986年以前是暗补,以后改为明补。口粮供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每月必须按各单位填报的《当月人员增减表》、《口粮标准核算表》由粮食科核拨当月口粮。职工年度节余粮,跨年度作废。
  1993年,全国粮油市场开放,农场取消职工口粮供应制定,停止使用全国粮票、地方粮票及农场内部粮票。同时取消对口粮供应的补贴。
  1994年,根据国务院[1994]34号文件《关于深化粮食购销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 5月份,农场又恢复了职工口粮供应,其原则是保证数量不保价格。1997年,农场没有旱田,粮油加工厂停产。农场再次取消职工口粮供应制度。此时农场已先后出现多家个体粮油店,从场外购进面粉、豆油及小杂粮,场内收购优质大米,满足全场人民口粮需求。
             各类人员口粮定量供应标准一览表
                 (1987年)
  表3-44                             单位:公斤/月



  
  (三)饲  料
  1985年以前,饲料主要供应生产单位的公养畜禽,个人到采购站出售禽蛋可获得麦麸子作为饲料补偿。1986年以后,农场把畜群作价转让给个人,个体养殖猛增。为了平衡全场饲料供应,1987年,饲料供应转向个体养殖户。年初按每户数量核拨全年饲料逐月供应,饲料有玉米和豆饼、麦麸子、稻糠等副产品。1993年,由于奶牛饲料享受平价,为便于管理,饲料供应移交给畜牧公司管理。1995年起,饲料市场放开,农场不再担负饲料供应的管理。
            畜禽饲料年定量供应标准一览表
                 (1987年)
  表3-45                         单位:公斤/匹(头、只)



  
  二、粮食销售
  留足“三留”粮,完成定购粮和出口任务以后剩余的粮食作为商品粮销售,统归农场粮食科经营。销售方法是:粮食科开粮食调拨单,运粮司机凭调拨单到生产队装粮,由场部中心化验室检斤、化验、定等,粮食统一销售、统一结算。
  粮食走向市场后,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储存部分商品粮在市场行情看好时销售。农场于1991年和1992年两年建了21座、每座容量为125吨的永久性砖结构粮仓。
  1987~1996年,农场先后与牡、鸡、密、虎地区20多家粮油企业建立了商品粮销售业务,部分粮豆还远销到哈尔滨、大连等地。1988~2000年,13年议价销售粮豆193 908吨。
  1998年,国发[1998]1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文件出台和《粮食收购条例》的颁布实施,随着中央粮改精神中“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顺价销售,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三项政策的落实,农场生产的商品粮(水稻)除留足米业加工原粮外,其余全都按保护价交售给密山市所属粮库。按保护价交粮,农户粮热情高,2000年,仅用30天就交售保护价水稻6万吨。最多的一天出动180台汽车,交粮2 500吨。
                 粮豆销售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3-46                                单位: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