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十六章 集体与个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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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的集体经济产生于1984年。农场领导为解决部分职工家属及子女就业问题决定成立劳动服务公司。经密山市劳动部门批准场直地区和造纸厂、煤矿、水泥厂以及农业单位(混岗)的家属临时工都批准为集体所有制职工。1988年,劳动服务公司增加了社会劳动力管理的职能。1998年,农场劳动服务公司解体,集体职工档案转到农场劳资科,除水泥厂服务队保持单独核算外,场部、造纸厂、煤矿的集体职工、自谋职业保留职工身份和生产队混岗集体职工一样视同全民所有制职工一样管理。
农场劳动服务公司成立时,经理由曲茂顺担任。1986年 9月,曲茂顺落实政策回北京,经理由李永德担任。1990年4月,李永德调出,由张秀成担任经理直至1998年解体。
农场个体经济大发展始于1985年试办职工家庭农场及场机关及场直地区改革。1990年,农场成立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庭院经济技术协会,2000年,个体经济已成为职工经济收入的重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