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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体经济

第二节 个体经济


       
                第二节 个体经济
  农场建场后为改善职工生活,按人口每户可分到3~6分菜地,允许职工饲养一定数量家禽,富余的禽蛋可售给采购站,职工除有一定经济收入外还可获得一定数量的禽饲料(麦麸子)。兵团时期一些连队为完成畜牧生产指标,号召职工个人养殖猪每户至少 2头,按定量供给饲料,但产品必须上交(售)给连队50%,自行可销售50%。
  1985年,兴办职工家庭农场,长期亏损的畜牧业逐步解体,畜牧圈舍和牲畜全部转卖给职工个人。
  1986年,场部地区实行改革、定员、定编,机关人员徐忠财、劳动服务公司职工张雅珍率先办起了个体综合商店,修造厂职工张伯停薪留职办起个体养猪场,第二年又办起个体屠宰销售店。
  1986年,农场在场部老商店西侧开辟了第一个农贸市场,场部及附近生产队经营自产或贩运蔬菜水果、禽蛋等。
  1990年 3月,农场成立了庭院经济技术协会,农场主管领导担任会长,理事由各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同年4月,农场在场部中心地带修建一座528.15平方米封闭式综合农贸市场。
  1993年,修建了商品一条街。
  1997年,在农贸市场西侧修建一栋2 022.24平方米商业楼,为农场的个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方便。
  2000年,农场自营经济总产值达到7 514万元,纯收入3 148万元,职工人均自营纯收入达2 049元。
  1992年,农场的个体经济在牡丹江管局排名倒数第二。1994年,农场获得牡丹江管局自营经济发展先进农场称号。
               农场自营经济情况统计表
                 (1992~2000年)
  表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