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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二章 劳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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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年以前,农场劳资科主管劳动工资、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
  1987年,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与劳资科分开,单独成立安全办公室。
  1988年6月,农场成立社会劳动保险机构,行政上隶属劳资科,经理由劳资科长兼任。
  1994年1月,社会劳动保险与劳资科分开单独成立机构。
  1994年12月以前,劳资科长由戚道广担任。1995年1月以后,由张文富担任劳资科科长。
  自1987年开始农场劳资科对用工制度进行两次改革。实行了工资改革,进行工资调整对盈利企业进行了奖励晋级。
  1993年,开始对农场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了结构工资制,并先后推行到生产队和工副业企业的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