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价管理
第二节 物价管理
第二节 物价管理
在计划经济时期,市场内的商品以及企业产品销价都实行定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标准都严格把关,按程序上报审批定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进入市场经济时期,价格大部分放开,按上级精神要求对人民生活必须品、重要生产资料、原油等有关国计民生的商品仍进行物价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指导价格和政府价格,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收费项目在调整前必须实行听证会制度,对市场的商品价格进行监控,肉、菜等实行最高限价,基本保证了人民生活的承受能力。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必须办理收费证可证、凭证按标准收费,如果需要调价的项目必须按程序办理以批件为准,对价格调节基金按要求进行征收,主要用于元旦、春节平抑市场物价,做到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