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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落实统战政策

第四节 落实统战政策


   
               第四节 落实统战政策
  1985~2000年,农场共给统战对象解决实际问题 100多件。接到来信46件,接待来访人员55人次,都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落实和答复,热情接待了7批台胞、侨胞。
  于光前(国民党少校),起义后,因追究历史问题被判刑,1962年在农场病故。其妻张祖芬携子女被迫回原籍。1982年,原判法院对其复查,撤销原判,按起义投诚人员对待。遗孀张祖芬按退休处理,发给最低生活费25元, 4个子女批职工两个。1985年于光前的遗孀又要求:按原工资标准发退休工资(张祖芬原国家正式职工)。再照顾第三子正常接班批合同工。
  农场党委责成统战部门与张祖芬的原工作单位取得联系,了解原工资级别。1985年 6月26日,农场党委研究决定:按张祖芬原工资级别发放退休费。原工资标准43.50×75%,应发放退休费32.63元。补发工资差额,总计190.2元。批准录用第三子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合同制工人。解决子女上学困难。
  台属宋殿友,家住十三队已退休,老伴赵兰英年迈多病,身边只有一女宋彩霞10岁,宋彩霞患半身麻痹症,每天往返学校10余里地,上学实在困难。情况反映到农场,1985年 9月,农场党委决定将宋殿友全家迁到场部居住,工资关系落在农场机关。
  张友善,河南商成人,1951年 8月,经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以认定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1985年 4月19日,经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复查,撤销原判,按起义人员对待,历史问题不应追究。1986年12月13日,农场党委根据国发[83]145号文件精神,审查批准对张友善定为行政20级,作干部离休安置。
  1989年 9月23~28日,台胞金海清来场探望在六队工作的儿子金俊福及其亲属。农场党委书记赵彬以及统战部有关人员参加了接待。组织台胞参观了造纸厂、外机大队及场部地区,这是农场首次接待台胞探亲。
  1991年6月14~17日,台胞赵德森夫妇及亲属一行4人来场探望姐姐赵兰英。农场党委副书记宋旸及宣传部、统战部负责人参加了接待。
  1991年 7月24~26日,台胞马心荣及丈夫赵源盛来场探望在水机大队工作的弟弟马心坦及亲属。农场党委副书记宋旸及宣传部、统战部负责人参加了接待。
  1991年9月1~10日,台胞潘发祥率台湾赴大陆旅游观光团到大陆旅游来场探望在前进煤矿的儿子潘建国,煤矿党委书记单成及党办的人员参加了接待。
  1993年5月6~20日,台胞姜少萍来场探望在二十队的外甥黄湘。农场领导王德胜、杜崇山、徐贵喜及统战部负责人接待并宴请了客人。组织台胞参观了造纸厂和外机大队。
  1994年 5月27日~6月5日,台胞张静来场探望在修配厂的妹妹张素玲及亲属。农场副场长耿铁栓及统战部的人员参加了接待,陪其游览了大兴凯湖。
  1995年7月16~28日,旅居香港的同胞郭玉洲及夫人夏春玲携子女一行4人,来场探望在水机队的哥哥郭玉川及在二十队工作的姐姐郭玉茹及亲属,农场领导耿铁栓、统战部负责人戴凤国等参加了接待。
  1998年6月6日,农场统战部为贫困统战人士金宏霞(侨眷)争取统战扶贫贷款3 000元。
  自1985年以来,农场每年拨给统战部专项经费 3 000多元,用于对统战对象的慰问。每年召开一次统战人员座谈会,每年春季前开展一次慰问统战人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