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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廉政建设

第二节 廉政建设


 
               第二节 廉政建设
  1986年以来,结合整党工作,农场党风廉政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层层建立了抓党风廉政制度建设责任制,制定实现党风好转规划与措施,下发了《党政干部保持廉洁若干规定》、《农场党政干部守则若干规定》、《在农场经济往来中若干政策界限的规定》、《推行办事制度公开化若干规定》,制定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七项制度》。
  1989年,农场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对全场基层单位党政主管、副科(含副处级)在职领导干部 114人建立了干部廉政档案。1991年,农场推行办事制度公开化,并将此内容列入党委、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目标,自上而下成立公开化领导小组、监督小组,每个单位设公开化办事揭示版、公开化记录簿、反馈意见簿。全面实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
  1997年,农场制发了《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十二项规定》,控制单位之间、干部之间用公款宴请,使用公车办私事、借公出、庆典挥霍浪费以权谋私等行为起到遏制作用。
  1998年,农场下发《关于农场关办事制度公开化方案》,各科室对群众关注热点问题向全场公开,如征兵、职称或职务晋升、公房拍卖等均作到公示于众。
  1999年,农场制定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农场党委、党政主管、党政副职和纪委在党风责任制中的责任内容、考核办法、责任追究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对基层党支部也作了相应的要求。农场场长、书记与各单位的党政管干部均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通过以上作法将责任目标分解,体现了一级抓一级、齐抓共管的局面。同时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农场领导干部对自己分管行业、部门实行“一岗双责”,在安排部署、检查、考核业务时与党风廉政工作同步进行,要求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2000年,农场实行提拔干部公示制度、机关干部用车用餐制度、机关招待费用向职代会报告制度。为体现公正执法,接受社会监督,全场各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将执法收费罚款项目限额、依据均上墙公布并报农场纪委备案。
  2000年,为认真贯彻中纪委“反腐败抓源头”的精神,农场党委健全和完善了十项制度。即:党政领导干部公示制度、办事公开化制度、党委民主集中制制度、民主评议干部制度、企业领导干部任期审计制度、建筑市场招投标制度、会计委派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机关干部用车用餐制度、机关招待费用向职代会报告制度。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农场反腐倡廉起到了较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