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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行政监察

第四节 行政监察


 
               第四节 行政监察
  1988年10月,农场依据上级指示精神成立了行政监察科。1996年,监察科与纪委合署办公,纪委副书记刘昌华兼任监察科长,编制2人。
  纪委监察部门为预防“两节”期间违纪问题的发生,每年元旦、春节之前都向全场印发《廉政方面的几条禁令》。建立办事公开化制度和公开招聘录用制度,在清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时建立举报制度,在禁止公车私用和公款吃喝方面下大力气。2000年以来,党政主管领导亲自上阵抓这项工作,深得民心,在违纪干部受到惩处之后起到了以儆效尤的作用。每年招工选干等招聘考试,均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按照牡丹江农垦部署对全场干部住房进行了清理,纠正了倒卖房屋、私占公物等问题,并对公、检、法、交通、土地和生产资料部门进行了多次执法情况监察监督。以上对防止干部违纪起到了较好的监督保证作用。1986~2000年,共查处行政违纪案件74起,78人受行政处分,其中行政记过17人,记大过 1人,行政警告12人,开除工职21人。
  行政监察科机构沿革:
  1988年11月~1990年11月,科长王德宪。
  1990年11月~1993年2月,科长刘君生。
  1993年2月~1995年5月,科长刘作玉。
  1995年6月~1996年7月,科长罗家有(兼)。
  1996年7月~2000年12月,科长刘昌华(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