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六节 先优评比

第六节 先优评比


      
                 第六节 先优评比
  先优评比工作由农场党、政主管领导主抓,工会具体承办。评比办法:管局级以上的先优(包括管局级)评比,农场按照上级确定的评比条件、名额和比例根据农场所属单位经济效益和文明建设综合达标情况分配,报上级审批。农场级的先优评比:1986~1992年期间,先进个人的名额分配按单位年终在册人数 10%平均分配,先进集体由单位自评上报,农场考核审批。自1993年开始,先进个人的名额分配按单位年终在册人数和单位经济效益分档次分配名额,经营亏损企业只能评1~2名工人,其余按效益及在册在岗职工总人数分为 7%、10%、12%、14%、15%,特殊贡献单位在50%以上。先进集体的评比由农场直接考核确认。基层单位党、政主管领导的先优评比由基层评选后上报农场审批,先优评比结果以场发文件通报全场,先进个人审批表入本人档案。1995年,农场评出特级企业家4人,一级企业家 2人,二级企业家6人,三级企业家4人,行业标兵14人,特等劳动模范23人。
               先优表彰统计表
               (1986~2000)
  表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