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保护妇女 儿童合法权益

第三节 保护妇女 儿童合法权益


    
             第三节 保护妇女 儿童合法权益
  1987年,农场以场发文形式解决女工应享受的产假待遇问题。
  1989年,农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农场女工部建议体改办完善并维护女工特殊劳保待遇。
  1990年,全场实行生养基金统筹。为给基层兼职女工主任一定经济补偿,农场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根据场女工部建议明确制定基层女工主任误工补贴标准。
  19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后,农场举办女工干部培训班,开办了电视专题讲座,举办《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月活动,通过宣传车、张贴标语、召开座谈会、办橱窗、专栏、广播电视多种形式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
  1994年,农场女工部组织学习了《黑龙江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细则》,印发宣讲材料900份,学习后进行考试印发答卷1 423张。
  同年,农场女工部还重点解决了1994年工资普调中因产假影响调资问题,为因孕期、哺乳期不能承包水田的妇女调其他工作。当年场女工部配合妇幼保健站为全场妇女进行妇科病普查,普查率达到96.5%。
  1995年,农场以场发34号文件形式再次强调兼职女工主任的误工补贴问题,文件规定补贴等级划分为三等,年终由场女工部进行工作考核后来定等,未达标者还要扣除一定补贴。
  1998年,农场工会开展职工代表视察工作以来,农场女工部1999年开始参加这项活动,在参与视察过程中,广泛听取广大妇女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关部门协调给予解决,两年来通过视察共了解到问题10件,有8件得到及时解决。
  1999年,农场育龄妇女都参加了生育保险,农场女工部配合妇幼保健站每年开展一次妇科病普查普治工作。
  为加强女工“五期保护”工作,2000年,农场女工部与相关部门联系,免去了孕期妇女的苇草任务。
  自开展“巾帼扶贫手拉手结对子”活动以来,全场共建立手拉手致富对子 117对,通过提供就业信息推荐致富项目,发放扶贫资金,到2000年为止脱贫户达82个。
  农场女工部在协抓的托幼工作中,重点抓了保育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幼儿音乐、舞蹈、美工、保健等方面的知识,组织“幼儿文艺汇演”和“幼儿运动会”。各单位的卫生员(兼女工主任和幼儿保健医)每年都要定期给幼儿检查身体和防疫。1990年以后,幼教工作归农场教委。农场女工部(委)仍关心和支持幼教工作,为幼教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出谋划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