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户籍
第六节 户籍
第六节 户 籍
一、户籍管理
农场户籍由公安分局户证部门统一管理,场内互转由基层单位出手续到分局户证组办理调转户口手续。
农场人口迁往外地城镇的场直地区及工业单位职工可凭农场办完手续后,凭迁移地准迁证到密山户证科转换变为非农户口。1992年以后,凡在农场落户的老职工(含农业生产队)迁往城镇的均可到密山户证科转换为非农户口,来农场种水稻在农场落户的农民仍按农业户口管理。1995年,牡丹江农垦公安局收回户籍管理权,农场公安分局可直接代办户口迁移手续。
二、证 件
(一)身份证
户口在农场年满16周岁的居民都必须办理居民身份证。1987年,首批办证由密山县公安局组织辖区所属农场统一到牡丹江市公安局制印免费发给个人。以后办证、换证、补证仍由密山市公安局办理,个人需交纳办证工本费。
(二)暂住证
1992年以来,农场扩种水田,涌入大批水稻种植户,有 200余户遵纪守法的种田能手申请在农场落户,余下的大批人口按暂住人口管理。由基层单位和辖区民警摸清真实身份后登记造册,由公安分局照像审发暂住证,由于农场地处边境地区,暂住证在出入农场接受边防站检查时与居民身份证有同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