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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十一章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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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场检察室成立前为农场检察联络小组,受理上级检察院委托处理一般案件。1989年 8月,农场正式成立检察室,业务上由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领导,行政上由农场管理,主要负责辖区内经济案件,法纪案件监察,刑事案件协查,对监外执行罪犯实行法律监督,受理举报、控诉、申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检察室成立前,付忠国、徐贵喜(兼)先后担任过联络组组长。1989年,由付忠国担任主任。1991年11月~1992年12月,由助理检察员徐运庆主持工作。1992年12月,刘昌华担任检察室主任。1999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任命刘昌华、沈炽昌为检察员法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