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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反贪污贿赂

第二节 反贪污贿赂


  
                第二节 反贪污贿赂
  自1991年以来,检察室自己侦破并协助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查院反贪局破获贪污案件 9起,其中有3名犯罪嫌疑人被起诉判处有期徒刑。
  1999年,农场根据牡丹江分局指示精神开展清欠工作,为发挥为企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在分局纪委的指导下,在分局反贪局直接领导下,检察室会同公安分局、兴丹米业公司、兴诚米业公司、兴海米业公司、造纸厂多次去内蒙、山西、陕西、山东及垦区 6个农场清欠,克服重重困难,清收内外欠款,对14名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嫌疑人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对其中6名严重触犯刑律的销售员依法刑拘,挽回经济损失219万元。
  部分生产队长不积极清收稻农欠款,为卸包袱赶走欠债的稻农。为挽回损失,检察室、纪委、公安分局、计财科又共同肩负起清收内欠的任务。对 418名欠债农户逐一作了清查,通过内查外调,为农场挽回经济损失6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