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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案件查处与法制教育

第四节 案件查处与法制教育


  
             第四节 案件查处与法制教育
  一、案件查处
  1986~2000年,检察室受理各类举报线索23件,其中自行受理经济案件线索初查13起,上报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9起,检察院受理8起、批转行政处理1起。共挽回经济损失134万元。协助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侦察刑事案件21件次,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侦察13件。
  二、法制教育
  15年来,检察室积极参与农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2件次、上法制课9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16次,撰写法制宣传材料12份,调研论文8篇(其中有 6篇文章被采用刊在论文集上或在《农垦日报》和杂志上发表)。
  与辖区派出所共同对“五种”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帮教考察监控,在考察期内无一人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