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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制宣传与依法清欠

第二节 法制宣传与依法清欠


    
               第二节 法制宣传与依法清欠
  一、法制宣传
  针对多年来审理案件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和新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法庭以《民事诉讼法》、《婚姻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继承法》、《收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为题材,为机关、工厂、学校讲法制课60次,直接受教育人数6 000人次。
  法庭认真开展法律咨询工作,搞好法律服务。依照法律妥善处理当事人提出的疑问。化解矛盾,处理群众来信138件,接待来访4 550人次,调解纠纷225件。
  撰写的论文多次在《省经济日报》、《价格信息报》上刊登,在科学技术协会、省、农垦中级法院获优秀奖并发表。利用广播、电视等工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农场广播站、有线电视台投稿500篇。
               法庭处理来信来访调解纠纷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5-23



  
  二、依法清欠
  法庭工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常向企业宣传经济法律知识,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上存在问题,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把好经济合同签订关。通过诉讼和诉前调解为企业化解三角债,特别1993年以来专门抽调两名干警先后到哈尔滨、齐齐哈尔、肇东、牡丹江、鸡西、北京、保定等地市为企业清欠,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1986~2000年,法庭为企业清欠230万元,其中造纸厂130万元,煤矿、米业及农场 100万元;为个人清欠149万元,为企业和个人共挽回经济损失379万元。
               法庭依法清欠情况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5-24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