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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十三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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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年5月 ,农场党委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农场主要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各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综合治理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由公安分局处理日常事务。
  1992年,农场党委专门成立了综合治理办公室,刘昌华担任办公室主任。
  1993年,农场党委成立了政法委员会和调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单设专门办事机构政法办公室、综治办公室,两办合署办公,戴凤国兼两办主任。
  1986~2000年,农场党委组织实施“普法教育”干部受教育面达98%,工人受教育面达95%以上,普法考试平均成绩96分,农场荣获总局普法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在全场开展依法治队(企)工作中,建立健全了生产队13项规范化管理制度,政法人员参与农场清欠共清回欠款160万元。
  农场综合治理工作严格兑现奖罚,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一个(煤矿),处级干部降为科级使用2人,5人被免去股级职务。2000年,七队发生“两死一伤”案,农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受到牡丹江分局的黄牌警告。
  15年,来农场共表彰综合治理先进单位268个,先进个人415人,创建总局级安全文明小区2 个,创建分局级安全文明小区10个。1996年,农场荣获总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小组成员(政法委、综治委)更迭表
                 (1985~2000年)
  表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