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民调解
第二节 人民调解
第二节 人民调解
农场司法科负责全场的人民调解工作,各基层单位也按照农场的要求相继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主任由各单位的党支部书记担任。2000年,全场共有调解委员会58个,调解员292 人。基层调解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一般民事纠纷的调解,重大民事纠纷由农场司法科协助调解。农场司法科坚持每年对基层调解员培训一次,制定了目标责任制,规范了奖罚制度,并与本单位的文明建设、小康标准相挂钩。1986~2000年,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 3 608起,调解成功率达到 98%,防止矛盾激化15起,多年没有出现因调解不当激化矛盾和非正常死亡,越级上访案件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15年来,各类民事纠纷、违法现象明显减少,青少年犯罪也呈现下降势头。农场多次被总局、分局授予“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