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十五章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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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农垦总局和管局的要求,农场于1993年11月份成立了民政局,全称为“黑龙江农垦兴凯湖民政局”。设民政局长1人(兼司法科科长),与司法科合署办公。
兴凯湖民政局成立之前,农场的民政工作由司法科兼管,开展的主要工作是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民政局成立之后,其工作职能和范围逐步细化,主要有: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村(居)民委员会建设、优待抚恤、烈士褒扬、退伍军人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农村救灾、社会救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生产、社会福利事业、社区服务、残疾人工作、农村社会保障探索、行政区划、边界争议调解处理、社团登记管理、婚姻管理、丧葬管理、地名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等2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