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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婚姻管理

第一节 婚姻管理


 
               第一节 婚姻管理
  农场民政成立以前的婚姻管理工作,由司法科(信访办)为密山市代管。1993年11月,农场民政局成立后,才正式办理婚姻管理工作。民政局进行系统地加强婚姻管理工作,并把以前的婚姻档案整理归档,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2000年底,建立婚姻档案32卷。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女双方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丧偶证明,同时还出具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男女双方需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和户籍证明、身份证、结婚证、双方所在单位签署的意见、双方签名的离婚申请书、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协议等材料,方可办理。
  农场对婚姻登记管理抓的严,使办证合格率达到100%。
               婚姻登记情况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5-26                               单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