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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救灾 救济和移民安置

第四节 救灾 救济和移民安置


   
               第四节 救灾 救济和移民安置
  民政局成立前,农场的救灾、救济工作主要由行政、办公室、场工会负责,民政局成立后,上述业务归口于民政局。
  救灾、救济金分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上级财政拨付,一部分是农场提取,专款专用。为了减灾、防灾和化解灾难风险,农场于1988年成立了农业风险办,生产队、家庭农场按种植作物和面积投保农业风险;有机户还另投农机风险保险。救济金都是一次性的,一般在过年过节时,由场领导和民政、工会部门一同发放,救济对象主要包括社会孤老残幼、特困职工、困难居民及国家规定的特殊对象。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入改革,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和方式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1993年上海市率先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城市救济对象逐步实行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救济,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民政部及时总结经验,并在全国推广。垦区自1998年推行,当年上级民政部门拨付农场低保金8 700元(4~12月份),共纳入低保户11户、30人、月低保金为 1 272元,以后纳入低保的户数和人数逐步扩大。2000年,农场纳入低保的户数、人数、月低保金额分别增加到14户、32人、1 795.42元。低保金基本上是按季度发放。低保的实施为人民群众的生活与生存建立了最后一道防线,从而稳定了社会、稳定了农场、促进了发展。
  1998年的洪灾,使肇源农场化为一片汪洋,根据总局的指示,农场负责接受50户灾民,在农场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经过民政、劳资、交通、运输、公安、医院等部门的通力协作下, 3辆客车、25台货车、2台指挥车不分昼夜,历时7天,行程数千里,到肇源农场接回了灾民49户,并于到场的当晚送到各连队。灾民所到单位,领导群众敲锣打鼓,夹道欢迎,衣食住行一切安置就序,还在连部摆好了洗尘酒饭,给灾民以极大的安慰。根据上级政策,每户灾民给住房补贴10 000元(由上级拨款),给60亩水田优惠种植 3年,第一年免费,第二年费用减半,第三年再减半。在各级领导的关怀和各项政策的优惠扶持下,灾民们很快恢复了生产和生活,安居乐业。但故土情深,随着肇源农场生产的恢复,到2000年年底,先后有 9户灾民又迁回了肇源,留下者也已是家道殷实,乐不思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