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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明建设

第二节 文明建设


  
               第二节 文明建设
  农场的文明建设在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农场机关各科科长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传部,由宣传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抓全场文明建设工作。
  1992年,农场成立专门机构文明建设办公室(简称文明办)。农场的文明建设主要是围绕农场的中心工作开展文明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每年都赋予新的内容。
  1986~1993年,每一年考核命名一次文明单位,1994年以后,每两年考核命名一次。1987年,农场被牡丹江管局命名为“文明农场”。1988年,被农场总局命名为“文明农场”。1994年,农场被农场总局党委、总局命名为“文明单位标兵”。1996年,农场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到2000年底,农场基层单位共建成总局级“文明单位标兵” 1个、“文明单位”2个、“文明队标兵”2个。建分局级“文明单位”19个,“文明单位标兵” 4个、“双文明标兵队” 2个。从1998年开始对农业生产队分局只命名“文明单位”和“双文明标兵队”,不再命名“文明单位标兵”。
             文明建设达标情况一览表
               (1987~2000)
  表6-14



  续表6-14



  续表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