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文化市场管理
第三节 文化市场管理
第三节 文化市场管理
农场文化经营场所到1992年有3个,到2000年发展到14个,其中音像制品出租屋4个,音乐茶座4个,图书及出租屋5个,股份合作制印刷厂1个。
根据牡丹江管局通知精神,农场1991年 9月18日正式成立“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文管会”主任是农场党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农场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委员有公安分局、工商物价局及广播电视局的领导担任。
1995年 6月,由于农场人事变动,农场党委对“文管会”成员进行调整,“文管会”办公室仍设在党委宣传部,具体工作由宣传部的两名同志负责,其身份为“文化市场稽查员”,主要职责是每月对文化经营市场进行检查,及时宣传政策、法规,半年与工商物价局联合组织文化经营户学习、宣传政策、法规、通报情况。
文管办还负责代上级收取管理费,协助文化经营户办理相关营业手续。配合公安、工商部门对音像市场、书刊挂历市场、电子游艺厅、歌厅、台球厅等进行专项治理。
1997年底,农场成立文化局。农场文化局坚持每月对文化经营场所检查一次,每年组织文化经营户集中学习文化市场管理法规2次,保障农场的文化市场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