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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住房制度改革

第二节 住房制度改革


   
               第二节 住房制度改革
  农场房管科始建于1991年,由马士伟负责(股级)。1995年11月,马士伟调回北京,环保科科长高吉德兼房产科科长。2000年,房管科有工作人员1人。
  农场住房包括造纸厂、前进煤矿、水泥厂、密山东大营以及生产队、场部地区等住房,共计4 500余户。
  1987年8月,根据中发(86)8号文件精神,对职工住房进行折价转让,转让范围:在本场的干部职工、合同制工人、集体工人以及离退休、退职人员的住房。各类住房按建筑面积折价转让,转让后的住房地基归全民所有,房权归农场单位、个人共有,职工享有永久居住权,全场共转让住房996栋,3 775户,转让面积153 983.39平方米,转让金额1 972 423.01元。转让住房面积占全部住房面积的91.89%,并发放了农场自己制作的住房执照,这期间全场住房基本上归农场办公室主管。
  1991年春,为了加强垦区房地产管理,保护房产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发挥房屋的效用,以适应垦区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需要,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农场成立了房管所,主要负责房屋产权、户籍、交易、纠纷仲裁等管理工作,并与当地市、县协调好工作关系,做好衔接工作,管理好交叉地段的房地产。
  1992年 7月,根据国家和总局《关于开展房屋产权登记和核发房屋产权所有权证工作的通知》及牡丹江管局有关规定,农场开展了房屋产权登记,核(换)发房屋产权证工作,废止了自1992年 6月20日之前各单位发放的房产证照。由于房产部门人员少,要完成这项工作有一定的难度,农场在职业高中挑选了 5位比较优秀的毕业生。对私有房屋产权的登记,公有房屋的转让、买卖、交换、分割等进行了认真、详细的调查。明确了产权归属,统一了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体系,增加了法律依据,减少了房产档案,这项工作外业于1993年底完成,内业于1994年完成。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行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商品化进程逐步地把住房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纳入商品经济的轨道,缓解职工住房困难,改变建房资金只有投入不能回流的局面。农场于1993年 8月对旧公有住房优惠出售,出售对象:凡持有农场正式房口的居民,以及农场政策允许的其他购房户,均可购买一次一处公有住宅,原住户对现住的住房有优先购买权,无房、缺房、拥挤户可优惠购买空闲住宅。凡是进入市场交易流通的房户,必须在场内交易、流通,由农场房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这次共出售公有住房3 280户,108 740平方米,收房款 700余万元,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1 000余本。这次房改,加强了房产档案管理,对档案进行分类归档,表、卡、账、册齐全,做到房屋交易来龙去脉清晰,有据可查,使房屋产权工作步入正轨。
            各类房屋作价及转让情况统计表
               (1987年9月24日)
  表7-2



  续表7-2



  续表7-2



              全场出售住房情况统计表
                 (1993年8月)
  表7-3



  
  续表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