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改农场的建立
第三章 劳改农场的建立
劳改农场的建立
五十年代初,一些城市的公安机关或管理犯人的劳改部门先后到黑龙江省密山、虎林地区选点,筹建劳改农场,主要看中两条:一是这里紧靠苏联,在政治上、地理上都是个理想的环境,二是有大片可垦荒地,适于办农场。于是,一批劳改农场陆续在这里建立起来。
密山农场的建立 1950年6月,沈阳市监狱领导向市人民法院、市政府提出组建劳改农场的建议,市长于7月份批准了建议并指定了农场筹建领导小组,拨建场经费500亿元(折人民币500万元)。抽调干部20名。
当时从东北军区获悉,第四野战军炮八师在松江省密山县境内放弃大面积军垦耕地,市领导决定在密山建场。安置大批犯人。
1951年2月,领导小组成员、劳教科长孙士华等人到密山,据县政府和群众证实,炮八师的耕地约有数万亩在八区(杨木岗)、板石村、兴安村、马架子一带。3月14日,由领导小组成员监狱长杨彦等人监押130名懂些农业生产和铁木瓦工技术的犯人到达密山。3月15日进驻兴安村正式建场。对内称“密山劳动改造大队”,对外称“沈阳市密山农场”,不久又改为“黑龙江省密山农场”。
青山农场的建立 1952年夏天,中央农业部、公安部、内务部及有关部门,在青山地区进行勘察。1953年,密山农场又勘察了一次,获得详细资料。
1953年春,黑龙江省公安厅责成密山农场在青山地区建点开荒,贯彻“以场扩场”的方针。密山农场抽调詹春林、顾亚义等一批干部和五台拖拉机,在穆兴水路东岸青山脚下组成五大队,进行房建、架桥、筑路、开荒、建场,当年开荒2.2万亩。
1955年3月15日,密山农场五大队划出,经黑龙江省公安厅批准正式成立黑龙江省地方国营青山农场。
兴凯湖农场的建立 l955年初,北京市公安局五处遵照电转周恩来总理批准的公安部劳机字第十一号指示,决定将北京部份犯人移往黑龙江省建立农改农场。
处长李一平两次赴黑龙江省选场址,经省委有关部门介绍踏查多次,选定兴凯湖以东地区,这里土壤肥沃,水源充足,气候条件好,适于建立水旱兼作的大农场;远离城镇,四面环水,便于管理劳改犯人。
1955年8月15日,李一平和刘子林带领干部、警卫、职工共l08人从北京出发,19日到达密山进点。兴凯湖农场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