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公社化”的浪潮中
第五章 在“人民公社化”的浪潮中
在“人民公社化”的浪潮中
局县合一 l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北戴河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认为:“人民公社是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促使工农业并举和更大跃进,加快社会主义建设速度的重要措施;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是我国农村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由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一种最好形式,也是我国将来共产主义社会结构的基层单位。”会后不到两个月,全国农村便掀起了人民公社化的高潮。
1958年9月23日,农垦部长王震、副部长张林池,牡丹江地委书记胡立教三人联名给黑龙江省委书记欧阳钦并省委写了一份请示报告,中心内容是《关于密山、合江垦局所属国营农场建立人民公社,以及建立人民公社以后的体制等问题》。
《报告》中提出:“在黑龙江省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高潮的新形势下,国营农场也应该成立人民公社。这种公社是全民所有制和拥有现代化农业机器的。”
《报告》中具体建议:“密山铁道兵农垦局的名义仍保存。各农场成立人民公社,并以虎林全县、密山、宝清两县的一部份(即现在农垦区所属国营农场所在地),合并成立县联社,县委、县人委设在虎林,密山农垦局也迁到虎林,联社党委就是县委,也就是农垦局党委。联社管理委员会就是县人委,也是农垦局的办事机构。联社受牡丹江地委领导。”
《报告》还提出:“农垦局在一两年内还保持为农垦部的直属企业,实行双重领导。但在上述组织形式上,党政企业合一了,地委、县委抓起来了……农垦局即全部移交地方管理。”
1958年9月25日,中共铁道兵农垦局第一届代表大会在密山召开。l0月3日,王震部长就局、县合并成一个大公社问题做了讲话,大会还作出决议:“应该普遍地深入地进行一次关于人民公社问题的鸣放辩论”,“通过这些辩论,使广大职工更进一步地解放思想,发挥群众的智慧,提高群众的共产主义觉悟”。这次大会为局、县合并做了舆论准备。
1958年10月17日,中共黑龙江省委批示同意王震等三人的请示报告。
1959年1月,铁道兵农垦局机关自密山迁至虎林,与虎林县委、县人委合并。文件签署和往来函件称“铁道兵农垦局(虎饶县)”或“虎饶县(铁道兵农垦局)”,简称“局(县)”或“县(局)”。
虎饶县以原虎林县、饶河县全部和密山、宝清、勃利等县行政区的一部份组成,土地面积达二万七千余平方公里,人口三十五万余人。
铁道兵农垦局局长王景坤任虎饶县委第一书记兼县长并参加牡丹江地委书记处工作。
1959年11月,局、县首届党代会第二次会议在虎林召开,正式宣布“铁道兵农垦局”改名为“牡丹江农垦局”。
1960年1月,黑龙江省人委通知,国务院正式批准撤销虎林、饶河两县建制,设立虎饶县建制。
场社合一 铁道兵农垦局成立以后,与所属农场毗邻或插花的一些农业社不断提出请求,要集体加入国营农场。农垦部在1958年5月专门就此问题致公函给各省有关厅(局),提出,“在目前时期和今后较长时间内,我们认为不应该吸收组织起来的农民集体参加农场,我们应该帮助广大农民群众巩固集体所有制。因为我国农民多年来是个体经济,现在通过合作化的道路才进行到高级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形式。如果接受这些农民要求,使集体参加农场,转入全民所有制,是过急的,不适当的”。“今后遇到群众此类要求,应妥慎说服解决”。形势的变化使得这种主张未能坚持住,北戴河会议精神的贯彻使农垦部改变了认识并做出新的决定。
1958年9月16日,农垦部党组向中央提出了《关于国营农场与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成立人民公社和农垦部今后工作任务问题的请示报告》。《报告》认为国营农场与附近农业生产合作社“随着形势的发展,两者的合并,是一种必然趋势”。《报告》还论述了“两者合并”的五条好处,明确提出:“我们完全同意许多省、市的国营农场以场为中心、为基础与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建立全民所有制的人民公社”。
1958年12月20日到25日,局、县党委在密山召开了有部、局、各总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负责干部参加的党委扩大会议,确定原虎林地区人民公社的部份作业区与农场合并,于1959年1月1日起正式办理交接手续。
会议决定:“在垦区内共建立八五○人民公社等十二个人民公社。既挂公社的牌子,又挂农场的牌子。场长为人民公社主任,书记、党委为人民公社书记和党委。政社合一,取消场内原来的乡、镇等人民政权机构,统归人民公社,建立相应的室、部、科等组织机构。分场或相当于分场称为大队,分场长为大队长,分场书记为大队书记。生产队一级原称谓不变。
自1958年11月起,至l959年8月30日止,经省、地委批准,先后将隶属于虎林县的七个人民公社,64个生产队;饶河县的七个人民公社,45个生产队;密山县的三个人民公社,91个生产队;总共十七个人民公社,98个生产大队,400个生产小队由集体所有制的人民公社过渡为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农场。社员改为国营农场的农业工人,实行等级工资(根据年龄大,体力强弱和农活技术熟练程度,月工资分别定为22元、25元和28元),并享受国家企业工人的劳保福利待遇。
“政、企、社”合三而一 为了适应局县合一、场社合一的新形势,为了更好的行使行政职权,划分行改区域,建立基层改权,l960年11月20日,牡丹江农垦局(虎饶县)研究,经牡丹江专署批准,决定以总场为单位划分十三个行政区域,建立十三个乡、三个镇:八五○农场地区设西岗乡;八五一农场地区设友好乡;八五二农场地区设曙光乡,八五三农场地区设清河乡;八五五农场地区设金沙乡;八五六农场地区设青山乡;八五七农场地区设朝阳乡,八五八农场地区设安兴乡;八五一○农场地区设兴垦乡;八五一一农场地区设兴凯乡;局直所在地区为虎林镇;八五四农场地区设迎春镇;八五九农场地区设饶河镇。
局直各机关、学校、工厂、商业、交通、运输、林业、水库等企事业单位按其居住区域划入所在地的农场乡、镇内,如裴德地区农大、医院、青年水库皆划入八五一一地区内。
根据“政、企、社”合一的规定:“总场既是乡、镇人民委员会,又是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一个机构,一套编制,三个名称,行使政、企、社三种职权”。
头脑发热“共产风”起 “人民公社化”的高潮在全国掀起之后,“共产主义就要实现”的浪涛涌来,垦区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也都开始头脑发热了。
1958年10月3日,王震部长在铁道兵农垦局党代会上做了题为《向着伟大的目标—共产主义前进》的讲话,他在讲话中说:“我们要为着向共产主义过渡来进行建设规划,一个总场就是一个城,分场就是总场的卫星城,要城市化,生产队要成为作业站。要普及中等高等教育。后年就可以大搞楼房建设,规划道路,修公园,安自来水。共产主义美好的幸福生活,是由我们的冲天干劲,自己劳动来安排和创造的”。
各农场都本着这个精神进行规划。八五四农场规划场部迎春是一座繁华的大城市,上百座楼房,机关大楼是几十层,还有环城河。汽车、轮船来来往往,天空有客机飞行,全场还要建十座卫星城。
农垦局一些领导干部提出“农场要提前进入共产主义”。金沙农场一分场职工,在“积极为建设共产主义创造条件”的口号下纷纷投资,还要求下降工资。农经科全体同志在40分钟内就投资7330元,共产党员郑××献出存款一千元。职工们提出:“要共产主义,不要钞票”!八五三农场一些职工不仅献出存折,连几年前认购的公债券也交公了。
向共产主义前进的大目标是无可非议的,群众热情也是十分可贵的,可惜的是领导者们并未认清社会主义社会向着共产主义过渡所必备的条件,更没有找到一条实事求是地创造这些条件的路线。
同全国一样,垦区在不长的时间刮了这么一阵子“共产风”。
“卫星城”的建立 1959年8月,王震部长视察了八五。农场五分场七队,决定七队为他的“试验田”,提议五分场为农垦部的“试验田”,并提出了在五分场三队以南柞树林带的平坦高地上建设“卫星城”的主张。9月份,农垦部派来工程技术人员对卫星城建设开始勘测,设计出五分场鸟瞰图。12月16日,农垦部正式决定八五。农场五分场为农垦部实验田,将五分场建立一个大型机械化农场,场部按小城镇规划,建设共产主义新村,名为“卫星城”。
1960年2月,八五○农场根据王震部长指示,组成“卫星城基建施工指挥部”,由农垦局基建处长周道仁指挥,开始施工。
5月26日,王震部长在八五。总场做《关于八五○农场五分场规划纲要的报告》。6月3日,报告由农垦局印发全局,对各场建设规划起到很大影响。
“卫星城”的规划,就是要把五分场场部建成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集中的现代化小城镇。城镇生活实行军事化、战斗化、集体化。全分场各生产队的居民一律集中住在卫星城里,原来的生产队址改为作业站,只是作业人员在农忙时暂住。全体居民衣食住行、学习医疗、文化娱乐都不要钱,建筑上达到砖瓦化、楼房化,在福利设施方而安装电灯,自来水和暖气。
这一美好的远景规划,对艰苦奋斗中的垦荒战士是很大的鼓舞。可惜由于资金缺乏和其他种种原因,许多设想未能实现。很快自然灾害降临, “卫星城”建设不得不下了马。已施工盖好的楼房,出于追求速度,不讲科学,质量很差。对“卫星城”里的孵化大楼,人们编成了顺口溜“远看是座楼,近看直发愁,谁也不敢上,都怕砸破头”。
但是,由于场区建没改变了以前各场“摊煎饼”式的方法,事先有了较好的勘测和规划,道路井井有条,建筑群安排适当,为后来的建设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使得五分场(今天的八五○农场)的场部红星村成为全牡丹江垦区最为整齐、壮观的场部之一。
“共产主义”大食堂“统一标准”大锅饭 l958年10月3日,中共铁道兵农垦局第一届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实行统一供给标准的集体伙食制度的决议》。
《决议》认为“伙食制度的改革是人民公社的社会生活组织形式之一”,“我们垦区内实行统一供给标准的集体伙食制度……是完全必要的”。
《决议》要求:“垦区所有伙食单位,从局、总场、分场到生产队”,“在10月中旬以前,一律实行统一供给标准的集体伙食制度,废除其他各种形式的伙食制度”。
《决议》明确:“伙食供给标准统一规定为:每人每月食油l斤,盐1斤,尽可能保证肉类l斤,鱼5斤,蔬菜30斤,粮食在节约的原则下每人50斤(粗细粮各半)”。“凡参加伙食单位的人员,每人每月交纳伙食费6元”。
党代大会后,垦区上下立即行动,大食堂迅速在各单位建立起来。所有干部、职工、家属、小孩,男女老幼一律到大食堂就餐。各家存的粮食,养的鸡、猪,以及炊具、餐具一律“献”给大食堂。小家小户不得再起伙做饭,不得再种自留地,不得再养家禽。一些单位还要求各家把锅砸碎交公去“大炼钢铁”。就餐人员大人每月伙食费6元,小孩交5元。有的农场小孩只收了3元,并进来的公社社员吃饭不要钱。这种伙食单位被群众称为“共产主义大食堂”。
一些单位规定就餐军事化,排队入厅,按号就坐。不少人家在进大食堂前,连夜杀猪宰鸡,大吃几顿,吃不完分送亲友或埋藏起来。八五○农场陈××白天敲锣打鼓把自家喂养的大肥猪送进大食堂,夜晚关上门夫妻相对痛哭。
“大食堂”极不得人心,“大肚汉”猛吃,反正也不多交钱;“不对口味者”挨饿,花了钱遭罪。就餐人员过多,食堂管理混乱,浪费现象严重。副食供应不足,主食也逐渐减少,距离规定的“标准”越来越远。
1958年冬天,一些单位不得不允许各家各户自己做饭了,1959年,大食堂陆续停办,但集体食堂还坚持着“每月6元伙食费”。
1960年以后,严重的自然灾害降临,口粮标准一减再减,人们只能喝“大锅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