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林业区划及经营方针
第四节 林业区划及经营方针
1981年对全局林业进行了区划。根据地理的别异,气候因子的不同特点,特别是森林的不同作用和人们对森林的不同要求,区划为4个基地:山地用材林基地;平原防护林基地,经济林基地;木材综合利用基地。
山地用材林基地,主要分布低山丘陵地区。根据不同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土壤及环境条件,又分为针叶树用材林区和阔叶树用材林区。经营方针上提出宜扶则扶,宜改则改,以珍贵、速生、经济价值较高的树种为主,大力发展混交林,促使迅速恢复森林的本来面貌,充分发挥多效益的作用。
平原防护林,主要分布在农田、河流、沟渠两侧,水库周围,农田建设上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条,即林带,主带间距平原地区475—540米,岗坡和风口区为200—250米,副带1000—1500米,主栽树种为杨树,更新树种为针叶树;小块地边角隙地,沟渠、水库周围,以营造速生丰产林为主,既可保护农田,又可取材。因管局地处边境,陆地国防线长达205.5 公里,对边防林的建设要选择速生树种进行补栽,同时补栽一些山楂、鼠李、山丁子等亚乔木,以加强防护性能。
经济林。主要分布在山边和农田中的边角废地,以发展多种经营调节职工生活和解决职工烧柴为目的。以沙果、小平果和浆果、紫穗槐为主栽品种。
木材综合利用基地。主要以八五七农场制材厂为主,充分利用三个“剩余物”,同时各场利用小杆、枝丫等发展木耳,加工小板方等作到物尽其用。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为充分管好,用好林区资源,充分发挥以短养长的优势,总局决定,将野生经济植物,动物、药用植物、食用菌等划归林业经营。为此,又新增加多种经营基地并提出“种、加、销”一条龙的经营方针。1985年10月,在八五一一农场召开了山林综合开发会议,明确了“七五”期间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任务和措施。计划在1986年上半年完成总体开发规划和可行性论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