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发展概况

第十二章 集体、个体经济

第一节 发展概况


1968年以前,职工家属在农忙时参加生产劳动,称为家属临时工,没有集体生产组织。  1969年,由于大批知青进场,劳动力有余,各场陆续把家属临时工分离出去进行独立生产,自负盈亏。场成立家属连,担负:装卸、果园、苗圃、缝纫、做豆腐、制水泥瓦、石棉瓦等以手工劳动为主的生产项目;连队成立家属排,担负养猪、种菜、种西瓜、编草帘、伐小杆等生产,每人分给3—5亩地。家属的积极性很高,起早贪黑,节假日都不休息,生产节节上升。兵团为了限制收入分配,规定年平均分配不准超过384元的限额。1970年统计全垦区家属连排总人数达18962人,生产总值达到l476元,分配基金712万元。
  1973年工分改制,连队家属排纷纷解体,只剩场部地区家属连勉强维持。到1978年临时工转正式工,全垦区15096人集体生产全部停止,都转为全民经营。
  1980年职工子弟高、初中毕业生、青年待业。l981年根据总局(80)130号文件精神,局、场纷纷组建集体专业单位:菜队、装卸队、桥涵队、基建队、修路队等。
  1982年经济责任制深入,从农业中分离出大批劳动力转入养猪、种菜、修路、编织等生产项目。
  1984年家庭农场兴起,集体生产又纷纷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