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粮食第三节 粮豆上交及征购除三留外,全部上交国库。l958年至l960年为适应大跃进形势的需要,在粮食征购上实行产销余算大帐,按年成情况,由上到下分配任务,余多少征购多少的政策。当时浮夸风盛行,书记带头报产量,谁报得多表扬谁,其结果是层层弄虚作假,产量是一个比一个报得高,而任务却自上而下,层层加码,越加越大。口号是:全党动员,全力以赴,一气呵成。以致造成粮食交过头,不够吃就实行大包干,瓜菜代,甚至吃苏联进口饲料油麦来度荒。
1962—1964年接受过去教训,上交任务由农场自行平衡上报,局给农场留有超交余地再下指标。
1965年—1970年实行征购任务一定三年,后延续三年。遇有自然灾害,在保证必须的三留情况下,可以申请减免。每超50公斤加价9%。
1971年的征购任务一定5年,全局为8500万公斤,后延续3年执行到l978年。l978年执行超购粮加价30%。
1979年—80年调整征购任务,全局为9246万公斤,实行超购加价50%。
1981年大豆加价,不计征购任务,征购指标缩减,一定5年不变,超购仍执行50%加价(大豆不计算加价奖)。
1983年随同农业体制改革,省规定在原来一定5年征购任务的基础上,又实行一包两年(1983、84),包干任务为2.65亿公斤,每超交一公斤奖给二厘钱。
1984年全国取消一定五年征购任务,小麦实行倒“三七”,水稻倒“一九”,玉米倒“35.65”等奖励政策,如小麦30%按平价,70%按加价,加价平均倍数为l.35。大豆按省收购价,同时,粮食进一步放开经营。
1985年中央颁发一号文件,将统购、派购改为定购合同制。在省粮食局与总局粮食局协商定购数后,逐级下达。最后由农场与当地粮库签定当年定购合同。合同规定欠年减,完不成罚。全局定购合同数为24230万公斤,其中小麦l5925万公斤,水稻l000万公斤,大豆7300万公斤,合同内小麦按倒“三七”,水稻按倒“二八”,大豆按收购价。合同外按议价。
由1971—84年的l4年中,征购任务完成的有12年,其中历史最好为68、70、80、83年,商品率都在50%以上。
历年来粮豆上交 单位:千公斤
(续)
各个时期几种主要粮豆统购价 分/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