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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粮油供应

第十三章 粮食

第四节 粮油供应


1957年前吃国库粮,1958年起加工厂投产,自己供应口粮。定量标准基本按国家规定,常年供应细粮20%,粗粮80%。生产队添置石碾、石磨、加工点玉米、谷子作补充。
  1960年农业受灾,从10月开始逐月缩减,l961年2月以前各场定量人均7—9公斤,局直也缩到12公斤,不足部份以豆饼、麦麸或多种瓜菜补充。
  1961年3月,成立生活办公室,执行中央号召:“低标准、瓜菜代”大搞代食品生产,为各生产队添置石碾、石磨。榆树钱丰收,泥鳅鱼也特别多,解决很大困难。5月推广“连孢霉生产法”提质增量,基本满足吃饱填肚,全局支出制作代食品的工料费达500万元,平均每人25元。
  1961年4月末统计,浮肿者占总人口2.3%,为保证儿童发育,自六一起恢复供应。在口粮标准外,每人2公斤大豆作酱豆。l962年起恢复了供应标准,细粮增加到70—80%。1975年起,取消细粮限制。l979年起玉米都转作饲料,想吃时得与老乡串换。
  大米供应,除种水稻场外,早作农场极少,1964年起通过部队及外贸途径,每年以破碎大豆兑换大米,平均每人15—25公斤。各户也自行以面换米,进行大量社会调剂。
  豆油供应一直每人每月2.5公两,产妇0.5公斤,回民补助1公两豆油,野外作业单独起伙每人补助2.5公两。
  1962年开始,实行农忙和节日等季节性补助,补助数量每人每次0.25—0.5公斤不等。1964年开始对人工绝育、人工流产者补助0.5公斤。1978年季节性补助增至0.5公斤,年人均豆油达6—7.5公斤。1981年开始对离退休干部每人月补助0.5-vl.5公斤,科技人员每人月补助0.5公斤,年人均达9公斤以上。
  酱豆每人年1.5—2公斤,副食做豆腐豆每人年l0公斤。
                 口粮供应定量             公斤


  
   0—6周岁儿童的定量在1979年前比现行标准减少0.5公斤。
  1977—1979年重体力一级是25公斤,二级是22.5公斤,三级是21公斤。1976年前标准同现行一样。
  粮食管理上自1955年国家颁布粮食定量供应以来,农场一直坚持这一政策。每年10月更换新粮本时,都要依据户口和工种核定粮食定量,每月结算余缺,节约归己。场队每月以报表结算。1960年灾荒年中卡得更紧。l969年八五一。农场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推行了高标准、高征购,不切实际的提出交“爱国粮”“红心粮”等左的口号,组织工作组下队,反复算帐,并决定把全场住户粮本中的存粮上交国家,违反了政策。使抢购粮油风,囤积粮票风一时兴起,人心慌慌,损害了党的威信。又违背了民意,当即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