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七节 供应方法

第七节 供应方法


一、计划供应:1978年前国家对统配物资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前半年提出下年度物资申请计划。1978年后国家实行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部分统配物资可以通过市场调节来解决。因此,物资计划有20%左右通过市场采购,设备供应通过基本建设计划,由计划部门分配,物资部门下拨,不允许计划外采购。
  二、核实供应:钢材、油料按统一的标准供应


  
  1972—77年对轴承也采取限额供应。
  三、敞开供应:二类机电产品,配件和地管材料,大部敞开供应,一部份交旧领新:链轨板交90%;轴交20%;支重轮、托链轮、引导轮、驱动轮及铸件交全部;轮胎、轴承、化油器、发电机等必须先交旧后领新;传动带交20%,轴类直径30毫米以上必须交旧领新。上交的废钢铁,轮胎等按规定价格冲减材料费。农场专设废旧物资仓库,各业务口的保管员负责本口的废旧物资回收和保管,对执行好的给予奖励。l975年制定:废旧物品回收价格目录,各种包装品回收价格表及质量等级划分、拖拉机废旧件重量表。
  1983年经济承包责任制深入开展,大家都重视废旧件的更新利用,交旧领新制也就逐渐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