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务建设
第十八章 财务管理
第一节 财务建设
一、机构沿革
1948年—l950年农场财务由经理科领导。
1951年起农场成立财务科。
1956年6月铁道兵农垦局成立计划财务处,财务由副处长刘砚田负责。
1959年局县合一,称”财政局”,农垦企业仍由财务处负责。
1961年精简机构,在经营管理办公室设财务科。
1962年恢复财务处。1963年牡丹江农垦局撤销,财务由总局直接领导。
1969年成立兵团四师,财务归后勤部,成立供应科,科长沈辉。l971年副科长刘安卿,1971年副科长徐春清。
1976年改为农场管理局,恢复计划财务处,处长计海秋、副处长徐春清。
1977年处长丛今,副处长徐春清。
1982年处长徐春清。1983年副处长刘德斌、张宇昌、辛德仁。
1985年处长辛德仁。
二、财务队伍培训
1956年lO月22日铁道兵农垦局会统班开学,培训253人,学制4个月。
1963年—1964年,在西岗办会统学习班,学制四个月。
1973年抓“五定五有”,办全师生产队会计训练班三期。
1978年办会计、统计学习班二期,轮训生产队会计、统计。
1979年一-1981年办会计、统计学习班三期,继续轮训生产队会计、统计。
1982年起,各场职业中学开设财会班专业,还选送八一农大进修一部份农场会统人员。
到1985年,全管局已有专业财务、会计人员l838人,其中授予会计师职称的43人。
三、财务管理的沿革
建场初期,按照供给制的预算管理,实行报帐制,材料一次核销。
1950年,按照《东北国营农场暂行普通会计制度))进行成本核算和编制预、决算。
1951年,按照《东北国营机械农场暂行农业成本会计制度》统一了会计科目、会计报表、成本预算办法。
1952年,根据国家统一规定,进一步整顿帐薄、凭证、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1953年,系统地学习苏联农业生产的阶段成本核算办法和作业任务单、工作日记等一整套原始记录,加强计划管理、定额管理。
1954年11月,推广执行《国营农场作业区(或生产队)核算组工作试行办法》,使定额核算与群众核算结合,达到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的目的。
1955年学习友谊农场的经验,对农场的资金管理,财产管理、成本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各项制度,作了适当的增加和删改。开展以审查、修改财务计划为中心的“算细帐”活动,把专业核算和群众结合起来,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结合起来。有效地促使农场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都开始探索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消耗,发展生产,降低成本的途径。永安、密山、青山等三场开始扭亏为盈。
1958年铁道兵农垦局下发《为贯彻“财务包干制度,核算办法”及编制跃进计划的通知》要求“用大收大支,满打满算,定额包干,量入为出的算帐办法,将生产、基本建设、水利、工副业四项合而为一统一表现在生产上”,“只要把总帐控制住,各项作业成本就不必细算,集中力量算好这一大帐”。要求会计人员“大胆打破常规,把算帐方法尽量简化,过去的帐户科目及成本核算规定,凡是违背这个精神的,都可以修改和推翻”。由于强调会计工作的简化,出现了以表、单、卡、凭证代帐的许多办法。其共同点是“尽量利用原始凭证、表、单、代替明细帐,被称为无帐会计”,加之浮夸风的兴起,决算不实,损失浪费惊人,造成连年亏损,资金紧张,工资欠发。
1963年3月,全国国营农场财务工作会议确定,财务工作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资金分口管理,专款专用”,并恢复和建立了各项财务会计制度,以扭转自1958年以来“算大帐”所造成的混乱。
1963年11月,总局公布《国营农场生产队核算办法》对生产队的核算任务、核算范围、年终计算生产盈亏,作了明确规定,以建立和巩固农场内部的经济核算体制。同时,要求财务、会计工作,树立六大观点(政治、生产、群众、科学、服务、经济),四熟悉(国家财经政策、方针、法令、规定;现行会计规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基本理论知识和会计核算手续;企业经营管理,生产过程和生产的基本知识。)三个面向(基层、生产、群众)。
1964年执行“定收定支”。一年核定一次,收大于支的差额上交,支大于收的差额补助。计划利润上交,计划亏损补贴。超额完成或减亏70%留场,30%上交,完不成由场自己解决,这个办法,大大调动了农场积极性,当年普遍减亏40%。
1965年11月,中央“五条”批示和农垦部“十六条”规定公布后,研究开展“三定一奖”(定产量、定上交利润、定工资总额和超产:、超利奖励)的具体办法以及评工记分的试点工作。
1968年6月,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包干,评工记分等在政治挂帅的冲击下,被说成是“利润挂帅,物质刺激”而废除。同时将各级财务部门改为供应部门,除保证现役干部的经费及着装供应外,只配备少数会计人员,从事日常的记帐,算帐。
1968年12月规定:“采取计算收支大帐的办法”,生产收入和支出,全部由营、连核算,团定期汇总,会计科目与成本项目、要素费用大大减少。造成“生产无计划,管理无制度,劳动无要求,消耗无定额,成本无核算”的混乱现象,使经营连年亏损。
1971年执行“保证收入上交,支出分期拨付,收支包干,节余留用,以丰补欠,一年一定”。因仍保留着较大的供给制、财会制度的废止而收效甚微。
1972年6月,在清产核资结束后,开展“五定五有”(定规模、定任务、定人员、定设备、定资金;生产有计划、管理有制度,劳动有要求,消耗有定额,成本有核算)工作,各场都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由于供给制的管理体制。有保留的恢复部分规章制度,财会工作难以开展。
1977年实行“场队两级计划利润累进分成,超盈减亏四六分成,40%留企业,60%上交”,加上全面恢复财务、会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成效显著。
1978年4月,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全管局进行了计划和财务工作检查,找出了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对违法乱纪行为作了处理。同时,修订并公布了财务、会计的一系列制度,推广了会计工作标准化活动,结合财经纪律检查,进行考评。
1979年,为进一步改善企业管理,中央规定以农(牧)场为单位,实行企业盈亏,财务包干。原则上自负盈亏,盈利不交,亏损不补。总局根据垦区各农场实际情况规定,在近一、二年内,盈利单位70%留用,30%上交。新建或由于客观原因影响而亏损的单位,要限期扭亏,限额补贴,以后改为定额上交,定额补贴。
1984年贯彻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工作人员条例》,使全管局会计工作标准化活动纳入全国统一的轨道。9月,制订了《关于家庭农场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国营农场内部家庭农场财务管理的原则,经济合同的签订,承包指标的确定,利润、费用、税金的交纳,机械设备、房屋和其它生产资料的转让处理,承包收入的分配,以及如何减轻职工的负担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1985年,全面贯彻《会计法》、进一步修订完善“会计工作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