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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历次整党整风及组织处理情况

第二节 历次整党整风及组织处理情况


1959年10月到l960年底,在全局(虎饶县)系统,开展了整风运动。运动中在极左路线的指导下,重点批判了118L,(其中反党分子6人,右倾机会主义错误2人、严重右倾思想33人,严重个人主义33人,严重反党错误8人,反党错误l8人,其它严重错误7人,阶级异已分子2人,蜕化变质分子2人;坏分子2人)。给予党纪处分的68人,其中开除党籍的6人。
  1960年春到1962年4月止,在垦区内又开展了“新三反”运动。运动中共揭发出贪污问题700件,其中受处理的498件案件中,定为大贪污分子的9人,定为贪污分子的45人,法办的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61人。
  1961年底,根据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对最近几年来受过批判和处分的党员、干部实事求是地进行甄别的指示要求,垦区开始进行甄别工作。经过摸底统计,全局三年来共处分党员、干部4273人,其中处分党员干部2604人,占党员干部总数16141人的l6.1%;非党干部1021人,占非党干部总数12300人的8.2%;一般党员662人,占一般党员总数的l0627人的6.2%。到1962年5月,已甄别583人,占应甄别总数的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