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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七章 公安

第一节 机构沿革


牡丹江农垦系统的公安(保卫)机构,是随着农场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
  1947年至l956年,随着宁安、永安、密山、青山、兴凯湖、海林等农场的先后成立,各农场的保卫机构也先后成立起来,一般是在农场的政工科内设一个保卫干事,担负全场的保卫工作。
  1956年6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农垦局成立,按部队编制,在政治部设保卫科。
  1959年铁道兵农垦局与虎饶县合并,统一设公安局,各农场设公安分局,分场设派出所。
  1962年3月局县分开,恢复牡丹江农垦局政治部保卫处。各农场也相应地恢复保卫科或设专职保卫助理员。
  1963年,建立东北农垦总局,牡丹江局撤销,改建虎林分局和密山分局,局、场保卫机构撤销,公安政法工作交给地方政府管理。
  1868年,虎林、密山两个分局组建为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在师政治部设保卫科(含四师军事法院)。各农场改建为团,各团设保卫股。
  1966年3月兵团四师撤销,改建牡丹江国营农场管理局,各团恢复为农场,保卫股改设公安分局,业务属所在县公安局领导。
  1980年6月,黑龙江人民政府决定,在省农场总局系统设立农垦公安局,隶属管局党委和农场总局公安处双重领导。各农场公安分局又划回管局领导。农场公安分局,根据工作需要下设派出所。从此,牡丹江农垦系统的公安工作机构日益建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