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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打击犯罪

第四节 打击犯罪


打击犯罪是公安保卫机关的首要任务。“文革”前农场的打击犯罪任务由地方公安政法部门组织领导,兵团时期由四师保卫科(含军事法院)、各团(场)保卫股承担。l969年至1975年,全师共拘捕人犯376人,起诉判决人犯336人。l980年恢复农垦公安建制以来,对打击犯罪,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当时由于多种历史原因,垦区和全国一样,社会治安没有得到根本好转。一些刑事犯罪分子结成团伙,肆无忌惮地进行犯罪。如八五六农场的一些违法犯罪分子结成数个盗窃团伙,竟明目张胆地到公安分局周围的邮局、书店、收购站、粮店,照相馆、商店挨家作案。仅收购站就连续被盗四次,当时把农场搞得鸡犬不宁;八五八农场的一个l2人盗窃团伙,也把农场搞得鸡犬不宁。对于这种不安定的局面,群众十分不满和气愤。
  1983年7月,根据中央指示,在全局开展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即对“七种”打击对象和四个方面(流氓、伤害、制造和盗窃枪支、传授犯罪方法)的严重犯罪分子进行集中收捕和打击。从1983年7月25日开始到l985年3月1日止,全局组织了两个战役集中打击了五仗。共收捕各种罪犯320人,其中“七种”对象l63人犯罪成员中工人209人,农民33人,国家工作人员5人,学生7人、闲散人员52人,“两劳”人员重新犯罪8人,其他6人。上述罪犯,己判处刑罚的228人,其中死刑9人,无期徒刑5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02人,不满五年徒刑的96人,拘役l6人。
  在这五次“严打”斗争中,全局共投入干部、公安干警、民兵和群众2624人,各种车辆71辆,打掉犯罪团伙21个,成员84人,铲除了垦区内部的“北霸天”、“地头蛇”、“小霸王”。其中特大案件2起,重大刑事案件63起,缴获各种枪支21支,子弹l319发,凶器390 件,雷管l490个,炸药480公斤,赃款、赃物折款80464元。
  “严打”斗争的胜利,广大群众拍手称快,使全局的治安状况有了明显的好转,各种犯罪率明显下降,有力地保证了建设事业的发展。
             严打收捕人犯性质分类统计表


  
             严打收捕罪犯年龄分类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