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法院第一节 组织机构一、机构沿革
1958年以前农垦系统的刑事、民事案件均由农场所在县人民法院审理。
1958年铁道兵农垦局、虎饶县合一,同时成立黑龙江省铁道兵农垦局虎饶县人民法院。院长刘治国、副院长李粮。
1962年牡丹江农垦局所属12个农场成立临时巡回人民法庭,列入虎饶县人民法院派出法庭。
1963年2月19日农垦系统案件审理正式交由各农场所在县人民法院审理。
1966年5月,全国发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公、检、法”被砸烂取消。
1968年10月31日,组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不久,建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军事法院。第四师军事法院同第四师保卫科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1976年3月26日,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撤销,成立黑龙江省牡丹江国营农场管理局。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76)2号文件,牡丹江国营农场管理局所属各农场陆续设立人民法庭,审判业务归农场所属县人民法院领导,法庭行政归农场领导。
1981年3月,牡丹江农垦区开始筹建牡丹江农垦法院。l983年8月1日,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正式办公。宋焕玉任院长,任万吉任副院长。
1984年11月16日,任万吉任院长,周铁战任副院长。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条之规定。牡丹江农垦法院是设置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国营农场管理局所属范围内的基层人民法院。 牡丹江农垦法院由一名院长,一名副院长和审判员共三十人组成。下设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办公室和司法行政科,负责牡丹江农垦区的刑事、民事、经济审判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和牡丹江垦区的农场机构,法院下设派出法庭十三个,即:八五○、八五四、八五五、八五六、八五七、八五八、八五一○、八五一一、云山、庆丰、兴凯湖和农垦总局迎春机械厂。宁安、海林农场的派出法庭分别由宁安县人民法院和海林县人民法院管理。
以上派出法庭的党组织和行政工作分别由所在农场管理。
三、机构编制:
牡丹江农垦法院编制配备干部30名。
牡丹江农垦法院派出人民法庭编制表
牡丹江农垦法院派出人民法庭编制表
四、编制经费:
编制经费列入总局、管局“政策性、社会性支出”预算,经批准后,由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财务处拨款。
五、案件管辖范围
牡丹江农垦法院负责审理八五○、八五四、八五五、八五六、八五七、八五八、八五一○、八五一一,云山、庆丰、兴凯湖、龙头等十二个农场和迎春机械厂、八一农垦大学、管局直属机关、局直企事业单位内所发生的刑事、民事,经济一审案件。
上诉(抗诉)案件上报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死刑(含死缓),无期徒刑案件由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复查后报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复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