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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喜庆

第二章 习俗

第二节 喜庆


一、婚姻
  建场初期,男青年找对象成了难事。当时有一首歌谣虽不太文雅,却反映了历史的真实:“北大荒呀,真荒凉,又有兔子又有狼,就是没有大姑娘。”农场领导为解决这实际困难,从地方招聘了一些女青年到农场工作。王震将军为了使一部分未婚的复转官兵安心边疆建设,还特意从山东、四川等地招收一批女支青到边疆来工作,以解决婚姻问题,成家立业。
  农场初建时,条件虽然艰苦,但对婚礼操办得却比较隆重,单位领导亲自参加,有的还亲自主持婚礼,婚礼礼堂布置得庄重大方,气氛热烈。一般都在会场正前方挂着毛主席画像,两旁挂满单位集体和个人送来的贺联和条幅,桌子上摆着糖果烟茶,此地少花生,多炒葵花籽,也有人炒特产大豆以招待各位来宾。婚礼的主要仪式,一般由主婚人或证婚人宣读结婚证书,新郎新娘向毛主席像三鞠躬,向来宾鞠躬致谢,新郎新娘还要向来宾敬烟点烟,高潮时要新郎新娘介绍恋爱经过或表演节目,然后大家以热烈的掌声欢送新郎新娘入洞房。此地无闹洞房的习俗。
  到六十年代,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婚礼前有亲朋好友赠送暖瓶、脸盆等日用品。婚礼后由食堂略备小菜喝杯喜酒也就了事。那时的婚礼举办得俭朴、大方、热闹、有趣。
  到了“文革”中一切都带上政治色彩。婚礼上毛主席像自是必不可少,还要写上不少毛主席语录,亲朋好友不敢赠送礼品,只能跟形势,送《毛主席语录》、《毛选》等所谓红宝书或毛主席象章之类,婚礼上,还要唱“大海航行靠舵手”,敬祝毛主席万寿无疆,与开各种会议时一样的程序。
  东北地区虽有女家向男家要财礼的习俗,但在农场系统一直没有这个陋习,可是到了“文革”后期以至七十年代末,忽然兴起大操大办的风气。婚前有些好事者主动给新婚男女凑“份子”,出钱的人叫随“份子”,一个份子五元、十元不等,收了“份子”的新婚夫妇要大摆宴席,款待客人,往往十几桌和几十桌,给各方都带来很多麻烦,并造成很大的铺张浪费。
  八十年代初,有些单位为扭转这股大操大办的歪风,曾以工会、团委、宣传等部门的名义联合筹办集体婚礼。一对一对的新郎新娘聚集在一个新婚礼堂里,领导、同志、亲戚、朋友莅临庆贺,婚礼上备有烟、茶、糖果,宾主同欢,集体仪式毕,还举行舞会、文娱节目或放映电影,不再大摆宴席。
  近年来,旅游结婚兴起,订婚的男女登记后,不定婚期,随即出游,到北京、上海、苏州、杭州等旅游区,游览一次,来代替结婚典礼。
  垦区人民在婚姻问题上是享有自由的,大多数是自由恋爱结婚,少数经过中间人介绍相处一段时间,彼此了解相爱后结合,男到女家,或女婿养岳母也不足为奇。有的确因感情破裂可以离婚,感情和好可以复婚。寡妇改嫁,鳏夫再娶,皆不受歧视。
  二、生育
  生儿育女,添丁进口,这是每个家庭的喜庆之事。尤其是生活在社会主义的国营农场里,妇女儿童是倍受关怀和优待的。
  这里妇女生孩子原来享受56天产假,现在实行一对夫妇一个孩,对独生子女更为优惠。孩子不但可以免费医疗,免费入托,每年还可领取60元的独生子女费,直至l4周岁。独生子女的父母住房也优先、宽敬。独生子女的母亲可以休假3个月至一年,工资照发。
  这里的妇女“坐月子”喜食小米、红糖、鸡蛋,亲友间也赠送这些,称之为“下奶”。孩子满月或百天时有的与亲友小饮称过“满月”或“百天”。
  这里生男生女都一样,不过一般生了男孩还是更高兴些,外人也贺之为“大喜”。
  这里给孩子取名颇有特色,而且带有时代特点。五十年代在这里降生的儿童,一般取名用字多与边疆、建国、建军、或以边疆的河湖山川地名相关。到六十年代,特别是“文革”中多以文革、红卫、卫东、向东、反修等所谓革命的字眼命名。粉碎“四人帮”后,则多以宁宁、娜娜、薇薇、菲菲、亮亮等迭音出现,既亲昵,又文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