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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场区勘测和规划

第四节 场区勘测和规划



  1957年5 ~7 月,黑龙江省土地利用管理局土地勘测队来到农场,对场区土地进行了全面测量、整理和规划,划清了场区与四邻的地界,对四邻社队和私人在场内的插花地一一登记造册,与其协商调换,在双方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在农场界外开垦等质等量的土地与之调换。在此期间,农场跟四邻社队和私人之间,一共调换了插花地765.Ol公顷(详见插花地交换表)。在划定场界的同时对场区作了如下规划:
  经营中心的设置。场部仍设在建场时的位置。因为这里已有了较多的基本建设,位置又处全场中心,场内外交通也很便利,地势高燥,背风向阳,适于居民居住。水量、水质均适于人畜机应用。土壤土质,适于基本建设需要。并且在附近有足够的蔬菜地及果园地。使用面积根据“国营农场场部总体规划设计资料”确定为41公顷。
  第一生产队队部的设置,是根据规划委员会会议决定的沿用原畜牧场旧址(即现五队址),面积7.86公顷,从图上看处于该生产队土地的最东边,对西边土地的管理稍感不便,但从该队的自然地形来看,农用地占两个自然岗,中间被关门嘴子河隔开,夏季交通极不方便,且计划在该队修建水库,道路只能通过关门嘴子坝址,因而为了便利两岗的管理,生产队队部接近水库坝址是合适的。又在交通上接近场部,水质、水量适宜居民居住。
  第二生产队队部的设置,和场部设在一起,位置正处于该队土地的中心,且便于领导,能节省投资。农场原有园艺队在规划后属第二队编制。
  第三生产队队部的设置,经规划委员会讨论,并到现场勘察,确定选在万丈屯西南4 公里的日伪“开拓团”废墟上(如图所示其面积6.21公顷),位置处于全队土地中心,且有良好砂石公路与场内干道相连,交通方便,又有数眼旧井可利用,适于居民居住,同时又考虑该队为本场目前面积最大的生产队,逐步提高集约化程度以后或有划分两个生产队的必要,现在的队部,仍不失为经营之中心。
  第四生产队队部的设置,确定在后十道梁子,位置适中,交通方便,适合居民居住,可在原有基本建设上进行扩建,其面积为6.81公顷。
  第五生产队队部的设置,确定在原航校打靶场场址(现牡丹江军马场六队),利用原建筑,位置适中,适合建队。
  畜牧队队部的设置,主要根据牧场条件而选定在场部西北五公里处(即现二队址),有旧马车道相通,交通方便,地处阳坡周围有广阔的天然牧场及部分割草场,坡下自然沟水质良好,水量充足。不接近居民点和道路,具有良好的防疫条件。该地还有草房两栋,周围有广阔平坦的缓坡地适于建畜舍,队部面积为ll.63 公顷,并有水井,水质良好,水量充足。具有发展畜牧业的条件。
  水田队队部的设置(即现十三队址),其面积6.75公顷,该队处于原有水田和拟扩大的水田中心,交通也方便,适于建水田队。
  另外主干道、农田地、饲料地、园艺用地、牧场割草地.苗圃、林地等都做了相应的规划。
  根据农场的发展情况,上述规划没有完全实现。一九五八年将一队设在场部,二队设在后十道梁子,三队设在现在的十三队,四队设在现在的八队。
  (附黑龙江省关于土地规划的批复文件、全场规划图)
  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
  黑土字第1245号
  关于国营海林农场土地利用权的批复
  国营海林农场:
  根据黑龙江土地利用管理局第三总队第二专业队提出的国营海林农场场间土地规划设计方案,经审查研究同意宁安县人民委员会,及有关乡、社与农场所达成的协议,将总面积14,424.76公顷土地划拨你场使用。
  关于打靶场范围内的地权问题,因缺少军事部门的正式文件,暂不能确定,待取得正式文件后,再行确定。至于目前场方为生产所需土地时,可与打靶场直接协商解决。
  场界的具体位置如设计图所示。场间规划协议书,自即日起可即生效。
  抄送:宁安县人民委员会、国营农场管理厅、省委农村工作部、省土地利用管理局、省经委。
                           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
                             一九五八年四月八日
           国营海林农场场间场内土地规划设计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