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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一部分社队并入农场

第八节 一部分社队并入农场



  1958年7 月份,随着人民公社化形势的发展,黑龙江省农场管理厅只管下属各农场的生产、财务及经营管理等业务性工作,党政工作归地方领导。当时海林县还没有恢复,因此,海林农场归宁安县领导。经省、县批准,8 月25日宁安县沙兰乡马鞍山移民新村划给农场。共102 户,352 人,土地4,500 亩,役畜、房屋等固定资产价值2 万元,归农场所有。1959年春,先后有九道梁子乡十道梁子村和杨林乡马厂村的西兴屯划给农场。为了管理方便,杨林乡把万丈、马厂两个村划归海林农场管辖,但这两个队仍为集体所有制,单独核算。
  1959年,农场在人民公社化高潮中,成立了红海林人民公社(红海林是区别当时也归宁安县管辖的海林镇所致),经省批准建立了红海林乡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