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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况

第三编 经济

第九章 农业

第一节 概况



  一、耕地和产量
  
  1954年海林县在此筹建县营农场,7 月开始使用畜力双轮双铧犁开荒,当年三付马犁开荒900 亩,但没有种植作物。1955年马犁增加到六付,播种小麦、大豆、谷子等作物共1,800亩。同年秋扩建为黑龙江省国营机械农场,调入农机具。1956年开始用拖拉机开荒,面积扩大到21,315 亩,播种13,575 亩。1957年,黑龙江省土地利用管理局第三勘测总队第二专业队来场进行勘测和场区设计,制定出农场发展规模及土地利用规划,农场继续开荒建点。1958年金场耕地面积发展到81,240 亩,粮豆亩产由上年91斤提高到128 斤,盈利3.8 万元。
  1959~1961年水田发展较快。1960年全场种植水稻5,026 亩,是面积最多的一年。但由于遭受了严重自然灾害,粮食产量大幅度下降,水稻亩产仅在180 斤左右。
  1962~1967年五年间,虽然1963年全场遭受了涝灾,但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65年耕地面积突破100,000 亩,1967年发展到101,126 亩,粮豆平均亩产上升到130.8 斤,其间1967年收成最好,亩产达200 斤。
  “文革”期间场内一些合理的规章制度遭到破坏,农业生产受到影响,粮食亩产一直徘徊在130 斤左右。
  1976年以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生产发展很快,由于实行了科学种田,引进推广了新技术和完善经济承包责任制,亩产稳步上升。在1977~1982年的六年时间里,平均亩产203.7 斤,其中1981年粮豆平均亩产284 斤,是建场以来亩产最高的年份。1982年,全场耕地面积达到130,310 亩,完成了省土地局的勘测设计规划,发展成为初具规模的现代化国营农场。到1984年,由于退耕还林一部分,尚有耕地125,000 亩。
  二、机构沿革
  1954年开荒建场时生产统由场长直接指挥。1955年12月场设立生产室,负责农业、农机、林业、畜牧业等生产管理。主任钟林贵,农业技术员李凤岐。1956年生产队发展到三个,以建队顺序,称为一队(队址场部),二队(队址在后十道梁子),三队(即现在的十三队)。其中三队是一个朝鲜族集居的生产队,以种植水田为主。此外还建一个畜牧队(即现在的二队)。1957年新建了四队(即现在的队)1958年秋,宁安县沙兰公社的马鞍山农业合作社,1959年春海浪公社的十梁子农业社和海林县旧街公社马厂农业社的西兴屯相继划归农场,使生产队增加到7 个。1959年,海林县旧街公社的马厂、万丈两个农业社划归农场领导,成为农场的两个管理区,在经济上仍为集体所有,单独经营,独立核算。1961年这两个管理区又划回旧街公社。1958年以后,一队耕地面积逐年扩大,1962年后从一队又分离出两个生产队,即现在的五队和六队。二队也分离出两个生产队即现在的十队、十一队。1964—1971年又建立了红星队(即现在的七队)、水库队(即现在的四队)和新丰队(即现在的三队),使全场十四个生产队基本定型。由北至南依次称为:一队(曾用名金星)、二队(曾用名兴旺)、三队(曾用名新丰)、四队(曾用名水库)、五队(曾用名双峰)、六队(曾用名帽儿山)、七队(曾用名红星)、八队(曾用名狼牙山)、九队(曾用名马鞍山)、十队(曾用名红旗)、十一队(曾用名红光)、十二队(曾用名十梁子)、十三队(曾用名银河)、十四队(曾用名东兴)。
  场生产室一直延续到1968年。1968年4 月场成立“革命委员会”后,曾成立过“农事业革命委员会”,负责农业生产的具体工作。当年秋季便解体了。1969年春场成立生产组。由金吉龙、亓跃明先后任组长。1973年5 月15日改生产组为生产科,亓跃明任第一任副科长,后由褚敬宝、王道隆、毕庆珊续任科长,康敏任农业技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