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有副业
第一节 公有副业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公有副业主要靠各队组织职工利用冬闲时间上山给林业局扶育次生林或间伐小杆,其次是搞点小木农具加工,诸如加工制作锄把、锹把、镐把、扁担、夹板、木掀板、马鞍子等。一部分生产队利用次粮酿酒,收入不多。
公有副业的产值,1956~1965年累计为121.9万元。1966~1977年累计为211.1万元。1978~1984年累计仅完成108.1 万元。建场以来累计完成产值441.1 万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场向多种经营方向发展,开始经营木耳、甜菊、水飞蓟等副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