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商业
第十九章 商业、粮食、外贸
第一节 商业
一、商店及商业网点
1954年建场时,没有商店,每逢星期天,附近的马厂村供销社营业员赶着牛车,拉着烟、酒、食盐、日用小百货等到场内销售。
县农场扩建为省农场后,经营规模扩大,人员增多,经场向海林县请示,l956年海林县新安乡供销社来场建立一个分销店。营业室是一栋板夹泥墙草盖的简易房舍,面积仅有30平方米。由新安供销社派来3 名营业员,配一名出纳员兼会计,李成一任经理,由海林县直接进货,场负责运输,营业款直接交长汀银行,当年营业额达10,000 元。
1958年,分销店改为供销社,营业室搬迁到另一栋土墙草房里,面积扩大到100 平方米。商店的业务、核算隶属海林县县联社,农场提供方便条件和配备一少部分人员。同年供销社在九队、十二队两个较大的生产队设立了分销店。
1961年,供销社在朝鲜民族集居的十三队设立了分销店,使全场分销店发展到三处。
1965年,场把一栋面积为250 平方米的职工宿舍改做供销社,使之搬进了砖瓦房。同年改由长汀批发站进货。
1972年,供销社改为商店由农场经营。此时,全场十四个生产队已基本定型,除一队外,其余十三个生产队都设立了分销店或代销店,方便了群众。
1976年商店又扩建成600 平方米营业室,商店由牡丹江农场管理局商业处直接管理。同年配一台嘎斯汽车运输商品。
1977年后,商业服务范围不断扩大,除经营商品外,增设了服装裁剪、照相、修表、修鞋、理发等服务部。1980年修鞋、理发从商店分出,独立经营。
1979年,海林农场商店被评为黑龙江省农场总局商业先进单位,受奖。
1983年,商店又回归农场经营,全店职工已发展到53人,设食品糖果、五金交电日杂、针织服装、布匹、鞋帽、文具、小百货等七个营业组,经营商品3,900 多种,年销售额达130多万元。同时还开设早晚服务部。
商业网点遍及全场,十三个生产队设分销店7处,代销店6处。
二、收购站
物资收购:1965年,供销社设立废旧物资收购站,配一名收购员,只收购苕条、旧胶鞋和钢铁类废旧物资,销售到海林县有关业务公司。
1977年,收购站扩大收购范围,开始收购农副产品、畜产品、中草药等,收购员增加到3人。
1981年,收购站从商店分离出来,归商业科领导,独立经营核算,人员增加到5 人,年经营额均在10万元以上。1965—1984年,年年经营有利,其中盈利最多为1980年,纯利润2.5 万元。
生猪收购:建场初期,生猪销售送交长汀生猪收购站。
1965年,长汀收购站在农场设立生猪收购点,并派3名收购员驻场。除上交外,供应场内用肉。
1971年,长汀驻场生猪收购站撤回,由场供销社成立生猪收购站。
1973年—1984年,生猪收购站独立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