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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商管理

第二节 工商管理



  1979年以前,农场没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没有配专职干部,有关业务由商业部门代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搞活经济的开放政策,农场集体、个人工商业迅速兴起,从业人员增多,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也随之增多。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1980年,在商业科设一名专职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加强了对市场和经商人员的管理。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1981年至1983年对农场商店、农副产品收购站、加工厂白酒车间以及各生产队的分销店、代销店办理了登记和发证手续。
  1984年9 月,根据省工商局工商(84)50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又给场直8 个企业单位和13个生产队的分销店、代销店更换了全国统一营业执照,进行了重新登记。
  1981~1984年,为35家个体工商户办理了营业执照,其中修理业5 户,服务业4 户,加工业12户,商业14户。至此,场部商店门前形成农贸交易场所,出现了个体售货摊床,每天有流动商贩出售商品。各生产队也都有了个体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