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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财务管理

第二节 财务管理



  一、固定资金管理
  1956年至1984年,场固定资金的管理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建场初期至1971年。这一阶段全场的固定资产由计财部门统一建帐、统一管理和调拨。
  第二阶段为1972年至1978年。这一阶段,基层单位自己建帐,由计财部门管理和调拨。
  第三阶段为1979年至1984年。这一阶段计财部门配备了固定资产会计,计财部门和基层单位同时建帐,计财部门管理和调拨。
  对固定资产的建帐、管理和调拨,农场制定了严格的制度,按规定进行分类建帐和管理,应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的折旧率计提折旧。并规定:价值200 元以上,耐用年限两年以上的财产,都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已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继续使用时,可不提折旧,因管理不善提前报废时,净值部分一次提完。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其净值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才能冲销。
  固定资产的调拨,属于农机具的,由农机部门和主管农机的场领导研究决定,并由计财部门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其余固定资产由有关业务部门和计财部门平衡调配。
  各基层单位在年终决算前,对固定资产都进行清查核实,并和计财部门核对,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无缺。
  二、流动资金的管理
  流动资金来源于上级根据农场每年编制的生产财务计划,按国家规定的定额流动资金分期拨给或无偿调入。
  流动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储备资金、生产资金、产品资金和非定额占用资金。
  储备资金管理:1971年以前,生产队实行现金报帐制,流动资金统由农场管理,生产队一般不准外出采购。所需物资到场部物资部门领取。农场在生产资料的采购与场内供应上坚持统一计划、统一采购、限额供应的原则,防止资金积压。1972年取消报帐制,基层单位建立全面财务管理机构,财务管理权放宽,但重大支出由农场批准。
  低值易耗品管理:对低值易耗品曾采取过两种摊销形式:
  1976年以前实行二五摊销,即当年摊销原价的50%,余额下年根据使用程度进行摊销。
  1977年以后实行一次摊销。试行过小工具如锹、镐、锄、镰等发给个人,规定使用年限,自己保管使用,由农场一次发给一定数额的磨损补助费。
  产品管理:农场有严格的产品入库、保管、销售制度。主要产品由农场统一组织向国家交售,生产队无权处理。经农场批准销售的零星产品,销售款必须及时上交农场,单位不准留用。
  现金管理:建场以来,对现金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严密了收支手续和对原始票据的审查工作,特别是对新建与撤销的临时机构,就更加注意资金的使用与审查。
  由于实行收支两条线,现金报帐制,基层单位发生的收支凭证报场统一归档,、场内自制凭证(领料单)由基层保管。这样,场队分别负贡,上下监督,便于审核。
  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农场规定了现金使用限额和管理办法。
  三、专用基金管理
  专用基金包括更新改造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工会基金、企业基金和其它专用基金。
  建场以来,各项专用基金是按比例提取的,有时比例有变化,但变化不大。
  1 、更新改造基金。基金来源于固定资产折旧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等。主要用于:①固定资产更新,扩大再生产;②技术革新和科研经费。从1975年起,场每年从更新改造基金中提取5%做为科学研究经费。
  2 、福利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每年从实际发生工资总额中按13.5%提取,采取先提取,后使用的方法专款专用。福利基金项目和提取比例是:
  医疗补助金:按工资总额的6.5%提取,归场医院集中使用。用于职工、家属疾病医疗和卫生事业开支。
  困难补助金: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归各基层单位使用,用于救济生活困的职工。
  集体福利金:按工资总额的1%提取,归各基层单位使用,用于兴办托儿所、幼儿园、发放独生子女经费待遇等。
  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提取,除一部分上交上级工会外,其余归场工会使用。用于工会会员活动和工会日常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5%提取,由场统一使用,用于职工教育。
  3 、企业基金。企业完成计划指标后,按照规定比例,在实现的计划利润和超计划利润中提取,用于扩大再生产、集体福利事业和职工奖金。
  4 、其他专用基金。其他专用基金包括工厂固定资产按标准计提的大修理基金,税收留成和农副产品加价奖等,均由农场统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