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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庭

第二节 法庭



  一、组织机构
  
  1976年8 月14日组建法庭。法庭组成人员:副庭长、书记员、法警各一名。1978年3 月增加庭长一名。1981年7 月,法庭人员变动,设副庭长一名,审判员、书记员(兼法警)各一名。1984年,设庭长、书记员(兼法警)各一名。
           海林县红海林人民法庭庭长更迭表



  二、案件的审理与判决
  自建庭以来,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73件,其中调处71件,判决2 件,判决率为2.7%。73件案件中,离婚案件45件(调解离婚1 3 件,调解和好32件);赔偿案件17件,赔偿额最多达3,000 余元,最少20余元;赡养案件3 件;其它案件8件。协助基层调委会调解民事纠纷150余件,处理来信、来访180 余件。
  三、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等法律颁布以来,法庭在场党委的领导下,及时抓了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宣传、公安等部门举办了宪法、刑法学习班和听讲会。
  四、冤假错案的平反
  1978年法庭协助海林县法院,将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打成“反革命”的孟杰、高广福“反革命集团”一案给予平反,为蒙冤人恢复了职工身份,补发了工资。1978年,法庭协助海林县人民法院为一个“破坏军婚”案平了反,恢复了工作,补发了工资。